先說結論 : 不合理
事前約定好挪假了
意思是9/28當天就是你們的正常上班日,上班日遇颱風假
就是依照天然災害事業單位出勤及工資發給辦法來做
公司可以9/28當天不給薪,但不能強迫要求員工另行補班
當然公司可以跟員工協調,你可以選擇當天沒薪水,或是用另一天來補
員工同意狀況下才能另行補班
換言之公司不能單方面要求員工補班
你可以直接跟公司反應 : 我不願意用補班方式調整颱風假!
如果公司執意要補,請聯繫你公司所在地的勞工局
p.s. 要不要跟公司說颱風假雇主"可以"不給薪,是你的自由就是了
因為我發現還蠻多企業並不知道原來颱風假是可以不給薪水的....
※ 引述《wyc1025 (Louise)》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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