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排版,若閱讀不適請見諒
在說明事情前先說一下我們的抽成條件
每月的營業額都是以去年同月為目標
達標抽2%、沒達標抽1.5%(然後加底薪)
公司昨天寄了封信給我,內容是我們的櫃點是公司所有櫃中唯二的「三人配班」,所以為
了提升「三人配班效益」下月開始,後來的那個「第三人」抽成條件更動如下:
「旺季月份目標業績提高20萬、淡
季月份則提高10萬。達標抽2%、達80%未達標則抽1.5%、未達80%抽1%。」
現在我的疑問是難道薪資抽成變動,只要公司說了就這樣訂嗎?勞方並無任何動作能夠挽
救嗎?針對這個「第三人」的更動,若在同樣工作時數、休假天數都相同的狀況下難道不
違法嗎?
昨晚將我的疑慮報告公司,公司打電話來與我商討這件事。我問是不是有「同工不同酬」
的疑慮呢?如上段所說。公司反駁我「何來同工?另外兩位資深同事在你來之前做的事、
累積的客源都比你多,這樣的話怎麼會同工呢?」接著他們要我別將焦點放在1%這個數字
上,而是想辦法提升業績就不會只抽1%。但我想我們都得考慮到現實面而非要我們都往好
處面去想吧?而且若做了一樣的事、花了同樣心力,為什麼得到的報酬會是兩面的。
「同工」二字的定義在勞基法上是否有明確的方向?若是像我們公司將年資拖出來講,這
邏輯是否有問題?
唉,年資越長報酬卻遞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