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大家好
想請問一下
若某甲現在A公司上班
然後B公司想聘請某甲當顧問
然後B公司的HR很堅持要幫某甲加勞健保
這樣子的話
是否A公司會發現某甲兼職呢 ?
我GOOGLE發現,若某甲重複投健保
健保局會分別行文告知A公司及B公司某甲處於重複投保的狀態
但我想想又覺得不對吧
如果健保局這樣幹的話,不就違法個資法了嗎 ?
另一個問題,則是如果B公司最後願意讓步的話
他說每個月會先代扣二代健保 (高達10幾啪...)
那這種情況下,A公司還會知道某甲兼職嗎 ?
(其實目前處於這種狀態,但B公司HR一直想要變成加勞健保的狀態)
還請版友不吝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