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交代一下背景:
我是法律本科系畢,大學是台灣排名前四大(工程師好像比較常用這種說法XD)
工作經驗約五年,待過化工業、科技業、食品業,
合約、商標、專利申請、老闆私人法律問題都懂一點,法務就是要會很雜嘛
要分享的這次面試是公司主動邀約面試,
兩個月內發了三次面試邀約給我,
點進去104開的職缺頁面看了一下,
對方要求
1. 有律師資格
2. 有專利師資格
3. 有事務所經驗佳
4. 具製藥產業經驗
我一樣都沒有XD
不但爆能力,
還爆地點...不過可能大家想法都跟我一樣,
所以該職缺從七月到現在應徵人數仍然停在0~5人。
因為對方是頗有規模的生技製藥公司,滿好奇的、也覺得可以拓展能看到的合約類型,
就請了一天事假、訂了高鐵去看看。
花了將近3小時的車程,一抵達就被帶去坐在員工餐廳(?)填資料表,
資料表的問題其實提供的履歷表上都有答案,
但幾乎每次面試都免不了再抄一次,但是推薦人的手機我真的背不起來啊。
首先是合約審閱1.5小時,
看一份A4約10頁的英文供貨合約,用英文寫出法務意見。
接下來一小時和兩位legal面試,其中一位是主管。
兩位面試官一直很糾結於「英文合約可以對應到台灣民法上的法律概念」,
她們的面試方式是
設定好一個制式答案、然後再去設計問題,
沒有說出那個精準的詞彙,就算你說得出概念、解釋、甚至也提得出處理方案,
對方仍然預設你不會。
就算已經換問題問了二十分鐘,
面試官仍然會不死心的拉回來,就是要你說出她們想聽的那幾個字。
若沒有命中,對方就直接對能力提出質疑、甚至已經算有點人身攻擊了。
弔詭的是,這份合約的準據法設定是印度民法,
就算台灣民法上定義約定驗收後「視為受領」那又如何呢?
那不過就是個名詞,
重要的應該是後續瑕疵給付的處理和訴訟途徑吧?
這部分我覺得很可惜,因為對方似乎不在乎candidate的個人特質,
那1.5小時都在合約上打轉。
曾在其他面試場合不只一次聽面試官提到,
法務是很吃經驗的工作,什麼都可以工作上再學,重要的是學習態度和人格特質。
另外,面試官提到「我們是法務,不用在業務面考慮,不然就去當業務就好啦」
也滿令人意外。
審閱合約本來就要考慮到產品特性,
才能訂下驗收流程、保固期間或出貨等實務細節,
甚至產品類型就會直接影響到雙方在合約上的談判地位。
如果只冷硬的考慮法律面向丟下一句「本條款有風險建議全條刪除」,
那也就難怪法務會被其他部門譏為是絆腳石XD
法務之所以為法務,就是inhouse跟企業有更緊密的結合和了解,
可以從內部角度給予意見,這也是inhouse和外部律師最大的不同。
我現在的主管還說「只懂法律的不是好法務」,
法務可以cos律師上法庭、強執什麼的,
但以公司角度為出發點、與業務部門合作謀求雙贏,這才是企業法務的核心。
話不投機半句多,
但還是把跟HR的面談撐完,因為這樣才能搭該公司接駁車去高鐵站嗚嗚嗚。
工作這幾年來,面試也不下二十次,拿到offer的機率大約九成四,
對自己的面試技巧和態度還算自信,但真的沒遇過這麼不愉快的面試經驗。
信念的碰撞和強硬的主考官,也算是上了一課。
不過我的履歷寫得滿持平的,會的、不會的都看得出來,
既然質疑我的專業度,
為何要這麼執著地發三次面試邀約找我來面試呢。
(已經確認是legal自己撈履歷邀面試,所以可以排除HR看不出法務程度的可能)
這是繼壓力面試法之後新發明的什麼傲嬌面試法嗎?
心得:
1. 跨縣市的面試成本極高,真的要三思。
以這次為例,高鐵來回2700+事假一天800
雖然美國的朋友建議可以向該公司提出補助交通費但我臉皮薄...
2. 面試不只工作在挑你,你也在挑工作。
要不要為了五斗米拋棄自己的信念,一定要納入考慮、才能走得長遠。
以上。
在salary潛水多年,終於生了一篇分享文出來,
希望能稍微幫助到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