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的時候,公司就說提供有勞健保,含美工津貼薪水三萬。
進公司後第一天,沒有寫員工資料卡,。
還詢問了公司,但公司沒有回應。
工作天天加班,12小時起跳。
第三天~四天,向公司及老闆的詢問勞健保申報了沒?
公司老闆突然說:喔!那個喔!再說啦!
後來,公司說:不然健保就保在虎尾店吧!
(可是我人在嘉義上班哩!?算了,有保就好吧。)
十幾天過後,再度詢問公司有關勞健保申報的事,主管推說:
“老闆沒有將公司大小章給我,我還不能幫你申報啊!”
我只好發LINE訊息給老闆,讓他記得把大小章給主管去申報我的勞健保。
其實心中已經很火了,心中也很清楚:
老闆跟主管TMD的裝死,是以為找個理由拖過去就沒事了吧?
既然一開始沒有要幫我報勞健保,
為什麼面試的時候一直說有提供勞健保呢?
有一種被耍的感覺。
於是呢?我開始紀錄自己上下班的時間。
用拍照、錄影的方式開始搞自拍,搞自戀。
我也明白,老闆沒有讓我打卡,是為了迴避加班費的問題。
後來,我還是很有毅力的問申報勞健保的進度,
(連我都覺得我自己很煩。)
主管說:喔,你的勞健保中秋節前後會辦好啦!
(我心想:TMD再騙啊!)
我:可是,那東西上班第一天就要辦好的東西!以前體諒你們忙,,但是這麼多天都沒辦好,
也太誇張了。
中秋節後,嫦娥飛過,
果然!說好的依然沒辦好,就業保險也沒有,勞退提撥6%也沒有,
後來才跟我改口說:喔!我們公司五人以下,按規定不用保勞健保啦。
(我心想:既然不想保,當初就跟我直接說就好,還騙我來上班。)
果然人太好,只能一生平安。
過兩天,家人陪同我把東西收一收,
我當天就和老闆提了離職。
雖然當天提離職當天走人,是一件很不厚道的行為。
(不鼓勵這種方式,但如果你也跟我一樣被騙的話...)
家人也提醒過我:當天離職當天走,可能會被用“營業損失”的理由要求賠償喔。
而且公司和主管擺明就是在裝死,一整個活像是個詐騙集團。
就算結薪水也會因為你上班沒有打卡紀錄,而不會把加班費算給你。
離職當天,老闆就找人和我交接,並把薪水結算給我,
不過也如預想的,公司並沒有把加班費結算給我。
雙方在交接單據上也一切公司商品無誤,雙方都簽了名。
家人很聰明的,讓我把那張雙方交接的證明和薪水明細拍照存檔。
領了薪水,就離開了公司。
直奔勞工局申請調解。
勞工局的美女公務員告訴我:建議申請調解,後續再檢舉。
直到調解那天,勞工局調解會議也如預期的失敗,
(因為家人覺得:你辛苦努力加班,資方本來就應該把錢付給你,
而不是讓你的薪水去協調會打折扣。如果對方要砍價薪水,那你寧可一毛錢都不要,
留著法院判給我們就好。到時就算判敗訴了,那我們也是盡人事聽天命了。)
因為勞工局找了一個資工局派來的調解委員,
調解委員只勸我們:27天的薪水不要太計較啦。
就業保險包含在勞健保裡的啊。
如果他們五人以下,就沒有必須幫你保勞健保。
所以就不會有就業保險和提撥6%啊!
備註 :http://www.bli.gov.tw/sub.aspx?a=K3x%2bMwNPBqk%3d
這是不正確的。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就
是勞退新制的強制提繳對象,無論是否在公司投保勞保,老闆都應為您提繳勞工退休金。
建議您請雇主儘速填寫「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向勞保局申報。該書表可以到勞保局網
站(www.bli.gov.tw)下載,或是到勞保局總局或各地辦事處索取。如果還有提繳勞工退
休金相關問題,可以請雇主打電話到02-23961266轉分機5088詢問。
我心想背著法條都能背錯,這調解委員的素質也太高了!
最後,對方只願意把勞健保和勞退、就業保險+中秋節雙倍薪資的薪資退還給我,
加班費一毛都不給。
還推說:你又沒辦法證明你工作12小時,又沒有打卡紀錄。
而且你當天提離職讓我們找不到人接手,營業損失和房租要告你們15萬。
於是呢,家人丟出了一本的30多頁的紙本。那是我在公司加班工作十幾天的紀錄,
及工作內容。家人冷冷地說了一句話:你要不信,法院走著瞧,現在你們從頭到尾在亂騙。
還有,你要告去告,哥從沒在怕!要索賠15萬?那也得你們打贏官司後再說!
哥以前是混壹週刊和蘋果日報的,以前一天到晚跑法院打官司,
一天到晚被別人恐嚇,省省吧!不吃你這一套。
哥時間很多,有很多時間陪你們打官司!大家請好律師法院見!
你們違法經營的事情別以為我不知道,要撕破臉我的臉皮很厚。
於是對方啞口無言,但還是不肯把薪水吐出來。
但態度瞬間軟化:你們需要這樣子嗎?我們只是做生意而已。
( 我家人...脾氣真的很硬很臭喔.....)
於是呢,散會之後,對方已經離席。
我的家人突然變成一副溫柔大哥哥的態度對勞工局的人員說:我們要申請檢舉。
寫完文件申請單後,我問我家人說:
這個勞資協調委員是哪來的?
家人冷冷回答:誰知道是不是全產總工會派來的?
背後的原因已經不是我們能夠猜測的。
剩下的,就交給勞工局處理吧。你那筆加班費也別想要了,
我想他們打從一開始就沒打算把加班費交給你。
而那個勞資委員從頭到尾立場都偏資方。
所以談再久,都是浪費時間而已。速戰速決就可以了。
回頭我再寫信給市長反應勞工局調解委員要勞工別太計較薪水的問題。
後續,再與各位交代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