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女友在台中某間老字號百貨打工,
最近找到同樓層工時比較長的想過去,
跟原櫃店長告知也有找到新來接替的人,
而要跳過去的櫃也都談好月中過去,
結果樓管突然告知新櫃的正職說不能讓女友過去
說換櫃要間隔三個月不然違反百貨規定,
所以逼的女友現在失業沒頭路,
請問百貨業者這樣合法嗎?
作者:
moroc (oil)
2016-11-08 12:05:00問他哪條規定?請他拿出來 但這其實是淺規則啦我覺得那間百貨最有病的是餐費 其他都小事
作者:
ppp123 (P哥)
2016-11-08 12:22:00換女朋友就沒這問題了
作者:
saq (BIBIBOBO)
2016-11-08 12:27:00找記者
作者:
THANN (Taiwan Made Candleshop)
2016-11-08 14:09:00請樓管拿條文出來看吧,沒錯百貨會硬要你買餐券,員餐難吃.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6-11-08 14:57:00有付資遣費就可以
作者: christina258 (伸伸小公舉) 2016-11-08 16:22:00
是中x?有聽過他們家的不成文規定 不能跳櫃
作者:
pttenjk (賣統一7-11禮券)
2016-11-08 17:17:00台灣到處都違法! 合不合法不是首要重點! 敢不敢才是重點
作者:
waggy (Let's go, pal!)
2016-11-08 17:25:00違法啊 但你敢鬧大嗎? 鬧大他們會被罰錢 你也做不下去看你要的是什麼 要的是工作 就吞下等三個月
作者:
psx (綜合水果汁武士G)
2016-11-08 17:40:00就算沒這條,要取消錄取也沒有違法阿
作者:
uuu5566 (大三元)
2016-11-08 20:21:00是x友吧,建議直接勞工局申訴或記者有需要問問題可以寄信給我
作者:
love6437 (小娃娃媽咪)
2016-11-08 21:13:00讓他上新聞,負面新聞影響商譽
作者:
XWSL (XWSL)
2016-11-08 22:57:00照規定來啊怕他喔
作者:
tello (妳高興就好~)
2016-11-08 23:51:00樓管在搞鬼啦,他眼紅
這算百貨業內規,通常專櫃跳槽都會換點,不然就是先去它點三個月再調回,而且有時候在意的人不是百貨端,是品牌那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