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在進步,老闆的想法也在改變
某次勞檢盯上魯弟的公司,因為查出工時的問題,馬上開了6位數字的罰單。
開始對於超時加班的問題進行了解,鼓勵員工下班後趕緊走人。
老闆會認為你效率差,為什麼別人八小時作的到,你要用十幾小時來做?
是不是上班沒效率,想騙加班費等等…
所以從此以後魯弟公司開始會針對沒準時打下班卡的員工,每月出一張表,紀錄你那天沒打下班卡,哪天加班,加班原因…等等之類的,加班超時還會列為檢討對象。
工作負擔呢?一樣沒變,該交的該做的一樣也沒少!
所以是員工效率增加了嗎…?
嘿嘿…那您就錯了
直接在原因上備註:超時原因為處理個人私事,不申請加班費
因為這是你的業務,沒加其它額外的工作,請在上班時間完成,沒做完只能用下班時間作囉,所以這不是加班,只是完成你未做完的工作而已。
就這樣,勞檢稽核有資料應付,畢竟白紙黑字上面有簽名。
老闆既遵守勞基法,又減少加班費,還不用補人
畢竟現在就業環境差,如果願意衝撞體制下的企業文化,就要承擔一定的風險
,而且年紀超過35的員工也很難轉職
所以囉,加班的黑數根本不在帳上,如同路邊小吃攤沒開發票不繳營業稅一樣,這就台灣比對岸強的地方
※ 引述《c1823akimo (甜蜜幸福的一坨屎)》之銘言:
: 應該是說
: 大家越來越重視生活品質
: 而且加班的錢能快過通膨?
: 還是努力加班完後可以買房?
: 如果沒有
: 那幹嘛加班?
: 更不用說那些責任制的加班
: 不然
: 你說說說加班後能為自己帶來什麼?
統計表如果要查的話,一樣有問題。只要做員工問卷,詢問是否可以報加班?如果不能報加班原因是什麼?主管是否知道加班原因及加班情形?....只要員工敢講,一樣可以罰。但是事情又回到原點了,一開始不利的統計表,員工為什麼要簽?受限於壓力嗎? 自己的權利自己不主張,配合簽名...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6-11-12 18:10:00樓上這種為何不主張自己權利的擺明站著說話不腰疼
....好吧~當然大家都知道可能會有不利的後果,我也不是生活在像牙塔,所以我主張過,後果嘛... 就離職啊~因為自己腰疼過(寄過存證信函給老闆,要求不足薪資),所以我才認為權力是爭取來的,不是流血就是流汗,都不要的話。那就只能流淚了。其實要表達的只是一個意思:勞工權益,最基本的勞工要知道自己有什麼權益,法令有什麼保障,不敢明示要求,至少不要至少不要簽名... 就像明明是被資遣,為什麼要簽自願離職同意書?簽下去就沒救了!... 真的是百思不得其解。看了版上這麼多文,結論:哀其不幸,怒其不爭。
現在的公司是下班事情沒回家要先打卡才可以繼續做(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呀)! 還好我不加班der
喜歡穿西裝去辦公室被狗幹 自己選的 不夠強死撐的下場
我就曾經因為一個公司要我簽私人原因加班申請書而離職
作者:
apley (佛渡有緣人)
2016-11-12 22:15:00一句話,不管你用什麼理由把自己吞下去的行為合理化,都是自找的,怪不得人。 每個人都可以選擇不做,不管什麼壓力都是你自己的事情,不管願不願意都是自己造成的。 不然,你以為面試官最喜歡有經濟壓力的人,是想要拯救對方嗎? 傻傻的不得己的人 VS 要壓榨員工的公司,根本天生一對,少了一方都成不了事呢。根本就不會哀其不幸怒其不爭,因為一個銅板拍不響。 有經濟壓力的就該專門找守法名聲好的公司、要找奴的絕不會去找富二代來工作是一樣道理。 天生一對,有什麼好哀、好怒?
主管到底是勞工還是老闆(資方),一堆偽資方,但他們也是為了手上的那份薪資在掙扎活著。現階段,我也只知道良好環境是爭取來的,老闆是睜一隻閉一隻,勞工不團結,基本上就談不上改善了
台灣很難了 要等上一代死光 洗腦奴性教育超徹底....很多人常聽過職場老人都喜歡跟你講不要計較薪水先蹲...
套句香港公車司機的話:你有壓力,我有壓力,大家都有壓力。難道敢言敢爭取的人就是腦袋壞掉嗎?爭取後承受後果,自己承擔,然後其他人還要酸...鬼島無誤。
但是我認真說出來還是一直被酸啊~大概是我太玻璃心了,總覺得替勞工(和自己)爭取,但是希望其他的勞工也爭取(不然口頭支持一下也好啊),然後就被一直酸酸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