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能力被質疑,該離職嗎?

作者: emma0207 (最愛兔寶貝)   2016-11-18 19:07:33
跟原PO一樣,我是個會計人,
剛好昨天跟老闆有很激烈肢體衝突,起因也只能力被質疑。
會計研究所畢業,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一年,大型連鎖餐飲業會計人員。
進入家族企業的傳產公司,號稱是集團企業,在各地皆有分公司。
能力被質疑的開始是這樣的,
經驗告訴我,消費必須取得發票,進貨必須取得發票,銷貨也要發票,
入帳就是要有入帳憑證,不能用支付證明,出貨單或銷貨單入帳。
公司是使用統一發票的,就不能依照客人要求,開立小規模收據。
但負責人的經驗是,凡事不只是黑跟白,不開立發票也可以入帳,不要把精力放在小事。
並且告知,你是不是沒有做過會計,怎麼這些都不懂。
對於必須向母公司採購的部分,無法取得進項發票,覺得不合理,但也無力再說什麼。
銷貨為了避開稅額,對於零售客戶,能不開立發票,就不開。
這是我第一次發現,雙方的認知有差異,被質疑能力。
報表製作的責任在於『有關當局』,對於出一份自己都不敢信任的報表,是很糾結的。
該公司並沒有會計系統,用進銷存系統,當做流水帳在記錄,報表都是手工excel編輯。
日常工作每天都在進行著,並沒有太多額外的時間,處理集團第二代未繳交的月份報表,
故跟公司要求,需要在指定時間內交出,必須支付合理的加班費(約三個小時),
承認自己是有點生氣,但總公司遲遲不承認我的加班,無奈之下,也就交出報表。
這是第二次有了衝突,負責人認定不適任,要求我調動職務或是自己離職。
工作前期缺乏開立支票的經驗,曾經有出過錯誤,但並沒有造成實質的損失。
我只有蓋大章的權限,小章是由總公司負責,職責並不全然在個人。
負責人開立的調動職務條件,違反了第三條,其薪資比我原職位還要低,違反第四條,
本人並沒有開車,業務工作要勤跑各工業區拜訪,是我體能及技術所不能勝任的,
予以拒絕,沒想到是噩夢的開始。
公司提出不適任,我認為符合資遣的條件,要求公司依法資遣並開立相關證明,
負責人直接告知,我不依照勞基法走,公司有公司的辦法,認定你就是不適任,
自己提出離職的。
昨天在交接清單上,註明本人於11/17被公司負責人要求交接下列工作事項,
本人是非自願性離職並沒有簽署任何自願離職書,特此聲明。
總公司的交接人員,並不敢簽名,特定去詢負責人,表示把零用金點清就好。
讓我充滿陰影的像是連續劇般,不可思議的劇情就上演了。
總公司人沒有在交接清單上簽名,原則上,我的聲明並不生效,
但負責人堅持要撕毀交接清單,我拒絕之後,就不再是動口而已,
老闆動手了!!
一個男性集團負責人,為難著一個女性員工,老闆雙手環繞著我,搶著我放在
背後不願意交出的,交接清單,現場來交接的女同事,被嚇得哭紅著眼跑出辦
公室,分點經理見狀,才衝進來大喊,雙方都冷靜一下,並沒有因為這樣的勸
阻,緩和雙方的僵持。
我也開始大叫及警告老闆,男性主管不應該這樣靠近女職員的身體,這樣是性
騷擾,也未能勸阻老闆的動作,仍是抱著我,搶著身後的紙本,直到他搶到才
跟我的肢體分開。
起先,我把老闆困在辦公室內,雙手擋住他的去路,經理走到我旁邊勸阻我,
才鬆開一邊的手,老闆見狀,快速回到小會議室,拿著自己的東西盡快離開。
自己是真的受到很大的驚嚇,昨天哭了好久,從事發的五點多到深夜三點,
如果你問我該不該離職,當雙方出現了不信任的時候,必須溝通再溝通,
然後適時地為工作畫下句點,和平是最好的結局。
我只是想說自己的故事,也許不是一個最好的建議,希望原PO好好處理。
※ 引述《whiterM (紙)》之銘言:
: 我雖僅有一年會計師事務所經驗,
: 但從高中到大學的會計成績都有90左右,
: 現在在新創公司擔任會計,
: 老闆對會計可以說是完全不懂,
: 但是不懂就算了,
: 還常常將他們(老闆+股東)認為是正確的東西拿來問我,
: 幾次下來累積到今天我覺得真的有被質疑能力的感覺,
: 因為我從老闆口中聽到原來我做好的報表他們會拿去給
: 我們客戶的主辦會計看合不合理、正不正確?
: 但是表面上聽到我解釋報表的內容他們都會表示了解並接受,也會誇我能力好~
: 今天讓我很傻眼的事情是老闆他們連 銷貨毛利=銷貨收入-銷貨成本 都不知道~
: 並且以為報表上的 進貨-期末存貨=銷貨毛利
: 數字算起來數字當然是錯的,就又來跟我說這裡錯了,
: 我算給他們聽他們才懂 (其實我之前就已經講解過了!!!)
: 所以常常沒隔多久就上演一次這種他們認為我做錯,然後我解釋給他們聽他們才懂的戲

: 加上今天老闆在說我做的報表會給客戶的主辦會計看過,
: 我真的覺得我的能力很不被尊重,
: 開始在思考是否要離職,但又覺得自己這樣的離職理由會不會過於衝動?
作者: malaika (mindy)   2016-11-18 19:20:00
好可怕的老闆...好可怕的公司
作者: dickyeh (閃閃亮亮)   2016-11-18 19:21:00
老闆想法都是這樣的,不能當面質疑or挑戰老闆的觀念越是這樣做,老闆越會找下屬麻煩。真的,請不要不信邪你說的要有發票才能入帳處理是正確的會計觀念沒錯不做發票入帳被查到會有法律問題,這樣跟老闆說就好不能接受的話就算了,留好告知MAIL文件自保就好。
作者: pin365 (屁365天)   2016-11-18 19:24:00
可以公布老闆和公司名稱嗎?如果不行,可以私訊嗎?
作者: dickyeh (閃閃亮亮)   2016-11-18 19:25:00
老闆的觀念都是入賬而已,什麼帳目都行。會計自己橋就好但是這種可大可小,通常都是出問題才會照規矩來
作者: austen911 (引渡使者)   2016-11-18 19:49:00
整個過程,我看了很難過…
作者: cindy0310 (再向上踏一階XDD)   2016-11-18 19:58:00
辛苦了!應該嚇壞了推這種事可大可小,老闆不接受出事他自己扛,員工求自保,或看自己行不行接受
作者: whiterM (紙)   2016-11-18 20:08:00
拍拍…很難過看到你遇到這樣的事情,也謝謝你用自身那麼慘痛的經驗回文
作者: lisa68 (vivia)   2016-11-18 20:15:00
公司不懂勞基法告一次就懂了
作者: orange722 (orange722)   2016-11-18 20:18:00
加油..辛苦了.. 也感謝妳願意分享
作者: iamopman   2016-11-18 20:19:00
辛苦了QQ
作者: a114261 (麥麥)   2016-11-18 20:23:00
不照勞基法就夠糟了 一個男主管這樣對待女員工真的太過分
作者: fox36235 (工作真難找)   2016-11-18 20:27:00
推二樓 我只能跟你說這不會是最後一間,我的財會職涯也遇過,冷靜後你該思考如何避免選擇這樣公司及不小心選到後怎麼委婉說服老闆說服不了則要有自保措施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6-11-18 20:34:00
你報警了嗎?你應該做的第一件事不是哭,而是報警
作者: qazwsx0128 (*****)   2016-11-18 21:37:00
報警阿另外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成立 可直接終止勞動契約且公司該付的還是要付
作者: f165182 (ying)   2016-11-18 23:43:00
遇到這種老闆真辛苦你了但單就原PO一開始講的開立發票和入帳憑證的問題這是很多小公司的情況或是說通病也可以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客戶都是上市櫃公司和一般中小企業或家族企業可是兩個不同的世界
作者: Arctica (欲聆聽,必先靜默)   2016-11-19 02:29:00
可以私訊告知那家公司嗎 絕對不泄漏 只是給自己有個警惕
作者: Mizuna (奈)   2016-11-19 03:53:00
拍拍...希望能調解成功!
作者: SportLeo (阿基里斯)   2016-11-19 06:57:00
這是性騷擾可以吉他了吧
作者: kodo555 (kodo)   2016-11-19 08:52:00
屁話都他們講 到時出問題要對發票 老闆馬上髮夾彎
作者: archer80582 (凝海)   2016-11-19 11:17:00
家族/中小企業就這樣啊,有的沒的哩哩叩叩,沒發票照樣要入(內帳)
作者: pttwo (飄阿飄)   2016-11-19 13:39:00
中小企業+老闆不懂會計帳務 就是會這樣 拍拍 加油哦
作者: woods0598 (~三重奶黃包~)   2016-11-19 14:08:00
扯到爆 唉有些公司了解 故意會不請專業會計人員靠助理或小妹簽名蓋章
作者: kagomeshie (拜託延期吧~~~~)   2016-11-19 14:37:00
我的老闆還拿估價單給我做帳,我都不知道這份工作到底還要不要繼續…
作者: ann9420 (安)   2016-11-19 14:38:00
支持勞檢公司讓這種老闆受裁罰才會知道做錯事,根本錯得一塌糊塗,原PO拍拍,下一個會更好
作者: tienfei (神阿!給我多一點時間)   2016-11-19 16:29:00
紅的明顯,待過四大還去這種內外帳的公司,浪費了你的專業然後這種不是專業被質疑,而是這種公司違法,漏開發票的公司你順便去國稅局檢舉我知道你很可憐,但是下次找工作罩子放亮好嗎?唉
作者: feelingdupom (空軍)   2016-11-19 21:38:00
待過四大,有想過往承銷發展嗎
作者: sc1 (sc1)   2016-11-20 06:06:00
你有會計師執照嗎?沒有就永遠都被質疑
作者: qazwsx0128 (*****)   2016-11-20 19:17:00
把鑰匙連同要離職的存證信函寄給公司 這就是離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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