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又是我XD。
因為剛好早先又遇到難搞的無薪假議題啦!! (妖怪資方 u____u)
稍作整理如下,如有任何問題都歡迎大家一起討論。
好的,早上的鬼故事是這樣開始的...
在小河邊有一個妖怪村落的長老希望人員每個月放1~2天的無薪假,來減少開支...
這些無辜的村民該怎麼應對呢?
針對無薪假的議題,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如后列:
(1)前提: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停產。
(2)方法:
a.最後手段性:
1、應優先考量減少高層之福利、措施等
2、其他
b.必要性:用盡一切手段,仍無法維持企業營運時
c.經勞(工會、個別勞工)雇雙方協商同意,始得,否則屬無效之變更
1、縮減工作時間
2、減少工資
d.衡平原則、誠信原則等(民法契約訂定基本原則)
e.勞基法第21條+第79條: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f.平均工資之計算:應扣除協商減少工時之部分
g.實施期間:
1、原則:3個月
2、例外:延長。應重行徵得勞工同意
h.要式行為:書面(應慎重行事)
i.通報事業單位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j.雇主應提供必要之協助勞工參加短期訓練計畫(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3)方法(手段)違反之效果:罰鍰
a.勞基法第22條+第79條: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不得片面減少工資)
b.勞基法第14條:勞工得終止契約、請求資遣費
(4)目的:避免資遣勞工、保障勞工工作權,同時兼顧企業生存。
呼應勞基法第一條之立法意旨,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
以上
各位看看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