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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小弟前幾天面試一份國內業務的工作
面試官先介紹獎金制度(第一次講錯,第二次才講對),才詢問底薪期望
季獎金,一年四季
算法:(1~3月的業績總額-六個月底薪)乘以9%
1~3月六月發、4~6月九月發…以此類推
剛剛接到人資電話錄取叫我12/1報到,
在詢問了之後才提到底薪25
(當時聽的糊塗好像開的有點低了orz)
「不過沒有聘書,電子檔、紙本都沒有。」
1.沒有聘書白紙黑字,如果薪資有出入
(尤其是獎金部分第一次拿要等半年才會發現),是否無法舉證
2.公司這樣壓獎金發放是什麼用意
假使4月離職,1~3月的獎金是否拿不到了??
懇請有概念的前輩們指點迷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