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小弟在職要滿5年了,職位是國外業務因為薪水沒調過所以想爭取一些福利或補貼
近期在公司跟老闆為了費用的事情有點爭論,想請各位幫我解答好讓我
可以跟老闆講解。
小弟近期出差美國亞特蘭大和洛杉磯依照行政院的每日支出表格來看:
亞特蘭大每日233USD (去了6天)
洛杉磯每日285USD (停留了4天)
老闆只給我600USD 這個包含了吃喝或者工用的
出差時老闆只跟我說我花什麼必須得要有發票才能跟公司報帳而且還要我節省一點
,其餘較大的金額我都是自行刷卡,私人購物也是自己刷卡(當然不會去跟公司
報帳)。
我想問的問題是:
1) 如果替公司出差有遇到兩個週末,但是展覽非在這兩個週末,人在外地可以算加
加班嗎 ?
2) 出差津貼是看公司願不願意給還是勞基法或其他法則上有說是每日支出的幾%?
(因為個人都很省著用也沒有超過,也沒有自己留任何錢給自己用,一切都是
實報實銷,都是3餐的發票,或者買水跟工用,剩餘的零用金就還給公司)
3) 如果遇到的週末不能算加班,那依照法規來說是否能申請補假?
想請問各位大大在職的經驗也是這樣嗎 ?還是公司派員工出差都有所謂的
津貼\補助/福利?
因為這兩天老闆說要大家坐下來討論此事,想聽各位大大的建議?
謝謝
作者:
hooyo (hooyo)
2016-11-24 21:56:00有膳雜飯,我公司一天45美金,另交通憑單據實報實銷膳雜費公務支出,住宿費,也是實報實銷!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6-11-24 22:08:00一天200美是雜費嗎?? 也太爽了吧...
當然不是這是包含你每天3餐包含其他費用的例如車資,工作需要用到的物品等類的是一個基準但是不包含1樓說的類似津貼等於我被公司外派沒有額外資金可以用通常公司會給額外的零用錢簡單來說 一天不得超過233usd的費用不管是什麼用途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6-11-24 22:13:00所以是每日最多報200美? 其餘不能報的只有600美額度?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6-11-24 22:14:00這也太爛了吧....你去10天起碼跨4個假日
作者:
browine (P.H.)
2016-11-24 22:25:00出差只有實報實銷沒有額外津貼,跨假日也沒有補修有發票才能報帳是基本的正常都是這樣
是最近才去美國出差嗎?以前沒討論過出差費用?好奇怪
作者:
ddey (gre)
2016-11-24 22:29:00跨假日沒有加班也不能補休是合理的看起來 你應該還不至於會賠錢
作者: windful (風之小龍) 2016-11-24 22:49:00
行政院的標準233是包含住宿費,善雜費是三成10日233*0.3*10天=699usd加上其他可報帳的話差不多這樣
作者: windful (風之小龍) 2016-11-24 23:16:00
在有些國家吃的東西可能拿不到收據,無法撿據
作者:
browine (P.H.)
2016-11-24 23:46:00沒有額外津貼而且出差的支出是自己先付回來才憑單據請款
作者:
knowing (花轟)
2016-11-25 10:38:00有收據發票的就拿來報看看 不必客氣跨假日沒加班和補休 也要有日支收據發票客戶出 公司自己支日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