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勞資爭議你不可不知道的事

作者: bearfat (@)   2016-11-25 17:30:26
: 資方可能會出於安撫說一些讓員工聽信於他們的話術,所以這邊時效性真的很重要,例如
: 公司同意給付你多少金額應該主張匯入帳戶後再行簽立文書,否則就會像我手邊這件,簽
這邊很困難
公司可能會主張你簽了我在付
也可能會主張統一作業,或者發薪日會給付
另外
勞基法17條: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9條:依本法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
這邊特別說明工資不是資遣費
所以資遣費公司可以拖30天在給你
: 了名,公司不給錢,還必須訟爭→ 說真的,一般有限公司來說...公司無財產,且不能及
: 於負責人的情況下,大不了關掉再開一家...你就算知道老闆同一個,也還是求償無門。
: 所以第四點當然就是遇到這種地域倒楣鬼事件,不要再想我還要拿更多,小心資方來個玉
: 石俱焚就會跟我前一段寫的一樣..
: 祝福並期許未來大家追求的公平正義都能獲得實現。
作者: Maat (雲心飄蕩)   2016-11-26 01:03:00
總之,玉石俱焚的話一毛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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