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弟遇到一些勞資雙方的糾紛,把這個情況PO在板上,
看看有沒有什麼地方疏漏了,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在大概九月底的時候,從上一個工作離職要開始在台中找工作,
經過認識的長輩介紹,前往在台中清泉崗機場附近的玻璃帷幕公司面試,
先說說我的背景,四中土木系土木所畢業,退伍後大概六年的工程業務背景,
對現場的東西雖然聽得懂,但是並沒有實際的建築工地現場經驗。
去面試的時候,公司老闆表現出很賞識的樣子,
非常熱情的邀約進入他們的公司,原本想說去問問業務類或其他職缺,
對方老闆主動提出希望我擔任工務部門的主管,
有向老闆提出我自己經驗不夠,不知道是否能夠勝任??
對方老闆回應這產業的技術門檻他們已經有達到了,重點在希望我帶入工程管理的經驗,
把公司的人員素質作提升,我不會的部分可以進公司以後再慢慢學,
並豪邁地給予高於同行的薪水。
後來很順利地拿到聘書,也按照約定的於11月的第二個禮拜一正式上班,
擔任工務部門主管的職位,前兩個禮拜表現並不突出,
因為對於帷幕產業,專業技術,公司產品,各部門執掌,員工相處,公司氛圍等等,
都處於摸索的狀態,表現只能說是平平,甚至是有點菜味。
兩個禮拜後,公司主管透過一名老鳥,
輾轉的捎來公司希望我能夠快點進入狀況的訊息,
當下有點吃驚,但是還是轉達希望公司能夠多擔待一點時間,我會快點進入狀況的。
到了第三個禮拜,融入公司的情況有明顯改善,
也開始規劃一些未來要如何帶領部門的一些想法,
想說找一個恰當的時候,就可以向經理與老闆報告我的改善策略。
但是,就在進入公司的第三周禮拜五傍晚六點半左右 (總計第15天打卡上班),
經理忽然約談我想找我聊聊,進入討論之後馬上切入主題,
希望我做到這個禮拜五(今天)就好。
當下非常吃驚,並且詢問對我是否哪裡不滿,
希望能夠給予改進的機會,讓我改善之後再做評斷。
經理表示資遣原因,
"覺得我太過於優秀,跟他們這種本土企業不太相符,
怕我管不住他們工務,也怕耽誤到我的青春"
(WTF!!!!跟你太好了,所以我不能跟你在一起這種經典台詞都出來了),
我當然也知道這些都是場面話,可是無論我再怎麼詢問,
經理都不願意透漏真正的原因。我也就認命的接受了公司的資遣。
既然資遣的命運已經無法改變,
所以來詢問我的作法是否有妥善的維護到自身的權益,
當下跟經理要求了三項東西
第一是11月的薪水,經理表示從第一天上班7號開始,直到30日月底都會給予薪水。
第二是遣散費,目前打算按照勞基法第17條向公司要求,進入公司未滿一個月,
資遣費以一個月做計算。
第三是要求非自願離職證明,後續可以申請失業補助。
原本是開開心心的錄取上班,結果卻變成像是烏龍鬧劇,
連自己犯了什麼錯得罪了誰也不知道,心理真的是有點悶,
也希望如果版上高手有其他的建議,也希望不吝分享讓小弟能夠多學習,
這是我第一次遇到資遣這檔事,經驗仍然不足。謝謝。
很少發文排版技巧不好,請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