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女斷4趾竟被炒 出差歐洲被火車輾 公司硬拗

作者: YOPOYOPO (痔瘡小天使。)   2016-11-30 13: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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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al15679 (心裡話)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女斷4趾竟被炒 出差歐洲被火車輾 公司硬拗
時間: Wed Nov 30 09:17:10 2016
媒體來源:蘋果新聞
完整新聞標題:女斷4趾竟被炒 出差歐洲被火車輾 公司硬拗「試用期」
完整新聞內文:
2016年11月30日 劉文淵╱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女子,今年五月進入興櫃公司康訊科技擔任業務員,九月時與主管赴歐洲出差
三周,卻在比利時等火車時不慎摔落月台,遭火車輾過左腳掌,四隻腳趾慘遭截肢,未來
須裝義肢才能行走,豈料上周還在療養竟遭公司以無法勝任工作為由資遣,且以試用期未
保團體保險,無法獲理賠,必須自付五十幾萬元的醫療和義肢費用,讓她怒控公司「不想
負責還惡意資遣!」
盧姓女子(四十二歲)曾擔任過貿易經理,外語能力佳,進入康訊科技(3674)後,
在國際業務部門擔任資深業務,月薪五萬多元,她自稱任職期間,公司主管多次在公開場
合讚賞她工作能力強,也認真勤奮為公司爭取業績,「不然為何派我去歐洲三個禮拜?」
怎料一場意外不但讓她失去左腳掌,還丟了工作,她怒說:「我為公司付出這麼多,公司
竟然不要我!」
頭昏彎腰跌落月台
盧女向《蘋果》投訴指控,九月中旬她與巫姓副總赴德國法蘭克福參展,並巡迴歐洲十二
國拜訪客戶,九月二十六日在比利時,巫男對她寫的會議紀錄有意見,痛罵:「寫這什麼
東西,妳是豬頭喔!」她遂自行改搭火車要回旅館拿電腦修改,因當天早上咖啡喝太多,
彎腰時頭昏跌下月台,被火車輾過左腳掌,再醒來時四隻腳趾粉碎性骨折已被截肢。
未獲團保無理賠金
盧女難過說,事發三天後巫男才來探視,待一下就說:「醫院沒網路,我要回飯店了。」
只買了一瓶牛奶,冷言酸語說:「這就是我對妳的照顧。」事發第六天她要出院返台治療
,巫男勉為其難代墊了七千六百多歐元(約二十八萬元台幣)醫藥費後,竟讓她發著高燒
、冒著左腳感染壞死的風險,獨自搭機回台。
盧女控訴,治療期間除董事長藍明傳曾傳訊、寫卡片慰問,收了公司福委會慰問金兩千元
,旅遊平安險理賠四十二萬元外,四十多萬元的醫療看護費、十二萬元的義肢費及後續相
關費用,公司都推稱不是職災不願給付,她也發現自己還在試用期,公司未幫她投保團體
保險,讓她領不到理賠金,「公司太沒道義了!」
對於盧女指控,康訊科技董事長藍明傳昨反駁,指事發當天盧女在火車上被巫男責罵後離
開,以為她去洗手間,到了目的地卻等不到人,後接獲比利時警方通知說她被火車輾過,
盧女未經報備自行離開,不能算因公受傷,隨後巫男與客戶也趕到醫院探視,並未棄她於
不顧。
藍明傳說,新進員工均辦理勞、健保,盧女出差也有旅遊平安險,團保則是正式員工才有
的福利,公司試用期為三個月,但盧女在職期間經常情緒失控,私下勸說也未改善,遲未
通過試用而未享有團保。
公司稱女侮辱同事
藍明傳強調,八月時盧女的考核已認為她不適任,因人力不足,還是派她到歐洲出差,期
間對她進行第三度考核還是不適任,意外發生後,曾考量幫她轉內勤,但最後資遣她的主
因,是她發了多封攻擊巫男的電子郵件給全公司員工,侮辱巫男太老、做事太慢、有糖尿
病等語,還挑撥同事間感情,為避免糾紛造成混亂,決定按《勞基法》資遣。
新北市勞工局勞資關係科股長吳彥霖指出,實務上勞資雙方可口頭約定試用期,但期間員
工權益與正式員工相同,就算不適用也應口頭或文字告知並依《勞基法》解僱,盧女因公
受傷在職災休養期間,公司應全額給付薪資且不可資遣,否則違反《勞基法》。
勞團怒嗆工作歧視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理事長陳曉雯直指,試用期考核不過就應該馬上解聘,直到意外發生後
才資遣,各種解釋「很難自圓其說!」試用期沒團保就是工作歧視、不平等待遇。
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執行秘書賈伯楷更痛批:「明顯是公司規避責任的說法!」盧女返回拿
電腦改會議紀錄是執行公司業務,公司應依法補償她必要的醫療費用。
律師周武榮則指出,依《勞基法》第十二條規定,對僱主、主管、同事有重大侮辱行為者
,公司可以不預告解僱,只要是辱罵對方、侮辱其人格等,就能算是「重大侮辱行為」,
單看此項,康訊科技解僱理由並無違反規定。
康訊科技公司
創立:1987年
資本額:2億2500萬元
董事長、總經理:藍明傳
主要業務: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資訊軟體服務、國際貿易
資料來源:證交所
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130/37468676
5.備註:
作者: t00012 (第六天蛇王)   2015-11-30 09:19:00
還有試用期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11-30 09:19:00
"律師周武榮"
作者: Leeng (Leeng)   2015-11-30 09:19:00
作者: chang0206 (Eric Chang)   2015-11-30 09:20:00
這「試用期」根本無限延長啊!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11-30 09:20:00
不就昨天說委任後當事人自行和解律師不該拿全額那個
作者: Artistam (潮卍火鍋店大媽卍94狂)   2015-11-30 09:22:00
笑了
作者: wondtty (好冷)   2015-11-30 09:22:00
試用期出差,在國外試用喔?
作者: rony98 (...)   2015-11-30 09:24:00
試用期可以領五萬多還跟主管到國外出差...
作者: delta0521 (渾沌之灰)   2015-11-30 09:24:00
侮辱主管的信件拿出來核對時間點就知道是否合理資遣了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11-30 09:25:00
三寶XD
作者: chivalry70 (火鍋)   2015-11-30 09:25:00
國外出差繼續試用期,尼他馬公司是多大??
作者: darknote (黑暗筆記)   2015-11-30 09:26:00
五月進入 三個月試用 九月出事 11月試用期沒過資遣?
作者: TaylorMade (Rac LT 05)   2015-11-30 09:26:00
看證據到哪裡吧 現在是各說各話
作者: tom77588 (葉天)   2015-11-30 09:26:00
這年頭要遇到好公司真的很難
作者: Hooz (鬍子)   2015-11-30 09:27:00
台灣不意外 政府不會管勞工死活
作者: rony98 (...)   2015-11-30 09:28:00
以後可能會有退休前一天還是試用期的人
作者: ooxxman (踏上旅程)   2015-11-30 09:28:00
就說鬼話啊,台灣資方不意外,永遠的試用期,出事馬上踢
作者: jimmy5670 (2Tp1)   2015-11-30 09:32:00
隨便延長試用期,人資你準備被吉吧!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5-11-30 09:32:00
現在還有試用期這種東西?
作者: flushwing (專業邊緣人緋翼)   2015-11-30 09:33:00
鬼島老闆真的很棒
作者: emou (snoitome eurt deen I)   2015-11-30 09:35:00
現在試用期都是在比久的嗎 台灣資方真的超棒試用期還有啊 通常都是計時或算天數的
作者: a0913 (沒救的貓奴)   2015-11-30 09:42:00
絕對違法 試用期跟保險根本不衝突
作者: yoyo860219 (egginbox)   2015-11-30 09:43:00
新北不ey
作者: qazws456789   2015-11-30 09:49:00
人資準備吃自己
作者: jeter17 (smart1599)   2015-11-30 09:51:00
這如果在南部我看被酸到pH值變負了呵呵
作者: awdxabc295 (中正汪東城)   2015-11-30 09:52:00
自己的問題吧 本來就有試用期 公司哪有錯
作者: pal15679 (心裡話)   2015-11-30 09:56:00
試用期不是三個月嗎?樓上是???
作者: emou (snoitome eurt deen I)   2015-11-30 09:56:00
勞基法裡可沒有試用期 http://goo.gl/z11atk
作者: yuinghoooo (KiXeon)   2015-11-30 09:58:00
莫名其妙
作者: NaaL (Skyline)   2015-11-30 09:59:00
5月到職,說試用期是三個月,9月派去歐洲出差然後受傷,10月養傷期間說解雇,然後公司拿出一張日期押8/18的考核書把當事人批得一文不值說沒通過試用期,不予任用。
作者: ROSFU (そら)   2015-11-30 10:07:00
團險沒保.... 如果有保也賠得不多吧認個殘再加上實支實付
作者: emou (snoitome eurt deen I)   2015-11-30 10:08:00
能到歐洲出差的正式員工都找不到 只能找一個還在延長試用的
作者: walkmancat (只是一隻SOSO的貓)   2015-11-30 10:09:00
不適任還會派她去歐洲出差?
作者: NaaL (Skyline)   2015-11-30 10:10:00
公司10月出示的考核單是在8月時就判定該員沒通過試用期,"不予任用"喔~ 所以歐洲出差跑業務期間的身份是??
作者: Armour13 (鎧甲)   2015-11-30 10:14:00
那天上工那天就要保 試用最多就獎金不給
作者: NaaL (Skyline)   2015-11-30 10:15:00
真的是很"特別"的公司呢~
作者: bitcch (必可取)   2015-11-30 10:19:00
乾脆說試用期沒有勞健保好了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5-11-30 10:23:00
慣老闆不意外
作者: david1230 (好難想)   2015-11-30 10:35:00
試用期就國外出差好棒棒正常公司的試用期才不會把重要的事物交給新人
作者: nemies (...)   2015-11-30 10:36:00
資本額兩e哪裡湊到的? 打出來的?
作者: VonKukuav (說好的炸雞塊呢)   2015-11-30 10:40:00
這公司好可怕
作者: axlfun (撿到一塊錢)   2015-11-30 10:44:00
新北?
作者: rore (戴耳機聽音樂)   2015-11-30 10:45:00
台灣資方不意外…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11-30 10:58:00
o老闆根本該拖出來槍斃
作者: davidbright (^ ^)   2015-11-30 12:17:00
...
作者: schin5566 (schin5566)   2016-11-30 13:13:00
慣老闆 去吃屎
作者: koyosky (深呼吸)   2016-11-30 13:25:00
這樣誰還敢替這間公司盡力
作者: famas2200 (喔!)   2016-11-30 13:41:00
台灣一堆垃圾慣老闆,偉大的菜陰蚊蔥桶您看到了嗎?
作者: kirorolove (誰喵我?)   2016-11-30 13:45:00
等最終判決書噓某樓說有試用期,真是好棒棒!☺
作者: triff (triff)   2016-11-30 13:58:00
扯耶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30 14:11:00
有試用期沒問題啊, 只是還是要依照勞基法跟職工福利金條例給資遣跟福利
作者: sc1 (sc1)   2016-11-30 14:13:00
應該聘請ptt鄉民來上班噢!
作者: myaku524 (myaku524)   2016-11-30 14:57:00
8月考核不過,9月陪高級主管國外出差,很怪吧還剛好在出事後資遣,說巧合也太硬凹
作者: leavefly (leavefly)   2016-11-30 15:12:00
這家公司法務不太行啊...
作者: nl555 (大炮)   2016-11-30 15:26:00
比較好奇的是 要怎麼摔下月台 又不是喝醉 搞不好是有病發作
作者: aky200284 (...)   2016-11-30 15:34:00
如果未經主管同意自行搭車、途中出事算職災嗎?
作者: myaku524 (myaku524)   2016-11-30 15:36:00
只要是上班途中、上班時間、下班途中發生意外都算職災啊,而且看起來那副總態度也很差
作者: Fiona102 (Fiona :))   2016-11-30 16:02:00
被罵之後這麼巧就頭昏掉下月台?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30 16:02:00
未經同意自行離開的確有可能認定為非職災喔..
作者: codehard   2016-11-30 16:43:00
勞基法無試用期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30 16:45:00
勞基法也沒有禁止試用期
作者: jonjes (HONOKA)   2016-11-30 17:05:00
出差都算上班中吧? 求解
作者: kenwufederer (Nash)   2016-11-30 17:32:00
試用期只是因為勞基法規定三個月內離職無須預告天數,所以被誤當試用期實際上,上班第一天就是要有勞健保,沒有例外整天用試用期來當藉口,然後居然被爆公司全名可見有多失敗…
作者: zankarasu (洛神花茶)   2016-11-30 17:36:00
就算是試用期,五月進公司,最晚也會在八月底滿三個月都超過試用時間了,九月還說是試用期,很像藉口@ @而且一般也不太會叫要被FIRE的新人去國外出重要的差很像公司在出事後想撇清關係才這樣講
作者: KevinMcFail (麥克菲爾)   2016-11-30 17:47:00
勞基法沒有規定試用期,但勞動部、法院都肯定試用期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30 17:54:00
@kenwufederer 試用期跟你講的無關, 民法沒有試用期相關規定, 但這不代表不允許公司與員工自行約定試用期, 只是試用期規定必須合理, 且符合勞基法相關規定jonjes, 不見得是, 舉例來講, 你趁出差之便所行的私人行程就不會被視為上班中事實上職災對於上下班的規定還蠻嚴格的, 你繞一下路去買個私人東西, 就可能不被認定符合上下班途中職災的定義是為了執行職務而致傷病, 包含事前的準備及事後整理, 也因此包含上下班必經途徑但你為了作私人的事情繞一下, 那就不是為了執行職務了另外像是出差時, 在飯店受傷或發病算不算職災, 那也很難說講一個案例, 台內勞字第339902號函釋, 公司提供交通車, 你不坐, 自行搭別人的便車下班, 出了車禍, 不算職災
作者: jonjes (HONOKA)   2016-11-30 18:53:00
感謝解釋!
作者: loveyukieili (loveyukieili)   2016-11-30 18:54:00
鬼島資方不意外
作者: www2967 (www)   2016-11-30 19:01:00
資進擋保護的老闆 重罰3000
作者: itoennn (Lactose.)   2016-11-30 19:08:00
啥鬼公司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6-11-30 19:13:00
政府有夠保護資方的
作者: cosy (笑看人生)   2016-11-30 19:21:00
證據很明顯了阿 國外出差受傷就是職災 管你是不是試用期勞基法也沒有試用期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30 19:37:00
http://blog.udn.com/linshow/7560649這個案例舉的例子是出差在飯店游泳不慎溺斃沒有出差受傷就一定是職災這種事, 必須要看行為是否屬於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
作者: NaaL (Skyline)   2016-11-30 19:51:00
就當事人說法,是工作所需的報告被主管罵,於是搭車返回住宿處拿電腦修改
作者: kf144418 (zrter)   2016-11-30 20:24:00
台灣慣老闆真的不意外
作者: aky200284 (...)   2016-11-30 20:40:00
但是他的主管說當事人沒報備、也未經同意就自行搭車!另一點、如果需要回飯店報告拿報告、是因為當事人的個人疏失或出自個人意願、這樣拿報告的途中出事、在法律上符合職災定義嗎?
作者: holysshit (shit)   2016-11-30 21:21:00
出事了才說早就不適任 之後說再多感覺都是藉口
作者: dogreen (大齡鄉民)   2016-11-30 21:22:00
原來專派”試用期”的出差啊。爛公司
作者: moon1986 (保呆)   2016-11-30 22:36:00
太氵查了
作者: schin5566 (schin5566)   2016-11-30 22:39:00
不適任派出國 這一定是員工威脅老闆的 拉
作者: features (日子一天一天過)   2016-12-01 00:46:00
這公司真的扯爆了
作者: NinjaRR (王傑森)   2016-12-02 20:07:00
這家公司硬凹的吃像很難看啊
作者: flyjc (亡命人)   2016-12-03 09:00:00
說老實話,很多公司都有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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