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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al15679 (心裡話)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女斷4趾竟被炒 出差歐洲被火車輾 公司硬拗
時間: Wed Nov 30 09:17:10 2016
媒體來源:蘋果新聞
完整新聞標題:女斷4趾竟被炒 出差歐洲被火車輾 公司硬拗「試用期」
完整新聞內文:
2016年11月30日 劉文淵╱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女子,今年五月進入興櫃公司康訊科技擔任業務員,九月時與主管赴歐洲出差
三周,卻在比利時等火車時不慎摔落月台,遭火車輾過左腳掌,四隻腳趾慘遭截肢,未來
須裝義肢才能行走,豈料上周還在療養竟遭公司以無法勝任工作為由資遣,且以試用期未
保團體保險,無法獲理賠,必須自付五十幾萬元的醫療和義肢費用,讓她怒控公司「不想
負責還惡意資遣!」
盧姓女子(四十二歲)曾擔任過貿易經理,外語能力佳,進入康訊科技(3674)後,
在國際業務部門擔任資深業務,月薪五萬多元,她自稱任職期間,公司主管多次在公開場
合讚賞她工作能力強,也認真勤奮為公司爭取業績,「不然為何派我去歐洲三個禮拜?」
怎料一場意外不但讓她失去左腳掌,還丟了工作,她怒說:「我為公司付出這麼多,公司
竟然不要我!」
頭昏彎腰跌落月台
盧女向《蘋果》投訴指控,九月中旬她與巫姓副總赴德國法蘭克福參展,並巡迴歐洲十二
國拜訪客戶,九月二十六日在比利時,巫男對她寫的會議紀錄有意見,痛罵:「寫這什麼
東西,妳是豬頭喔!」她遂自行改搭火車要回旅館拿電腦修改,因當天早上咖啡喝太多,
彎腰時頭昏跌下月台,被火車輾過左腳掌,再醒來時四隻腳趾粉碎性骨折已被截肢。
未獲團保無理賠金
盧女難過說,事發三天後巫男才來探視,待一下就說:「醫院沒網路,我要回飯店了。」
只買了一瓶牛奶,冷言酸語說:「這就是我對妳的照顧。」事發第六天她要出院返台治療
,巫男勉為其難代墊了七千六百多歐元(約二十八萬元台幣)醫藥費後,竟讓她發著高燒
、冒著左腳感染壞死的風險,獨自搭機回台。
盧女控訴,治療期間除董事長藍明傳曾傳訊、寫卡片慰問,收了公司福委會慰問金兩千元
,旅遊平安險理賠四十二萬元外,四十多萬元的醫療看護費、十二萬元的義肢費及後續相
關費用,公司都推稱不是職災不願給付,她也發現自己還在試用期,公司未幫她投保團體
保險,讓她領不到理賠金,「公司太沒道義了!」
對於盧女指控,康訊科技董事長藍明傳昨反駁,指事發當天盧女在火車上被巫男責罵後離
開,以為她去洗手間,到了目的地卻等不到人,後接獲比利時警方通知說她被火車輾過,
盧女未經報備自行離開,不能算因公受傷,隨後巫男與客戶也趕到醫院探視,並未棄她於
不顧。
藍明傳說,新進員工均辦理勞、健保,盧女出差也有旅遊平安險,團保則是正式員工才有
的福利,公司試用期為三個月,但盧女在職期間經常情緒失控,私下勸說也未改善,遲未
通過試用而未享有團保。
公司稱女侮辱同事
藍明傳強調,八月時盧女的考核已認為她不適任,因人力不足,還是派她到歐洲出差,期
間對她進行第三度考核還是不適任,意外發生後,曾考量幫她轉內勤,但最後資遣她的主
因,是她發了多封攻擊巫男的電子郵件給全公司員工,侮辱巫男太老、做事太慢、有糖尿
病等語,還挑撥同事間感情,為避免糾紛造成混亂,決定按《勞基法》資遣。
新北市勞工局勞資關係科股長吳彥霖指出,實務上勞資雙方可口頭約定試用期,但期間員
工權益與正式員工相同,就算不適用也應口頭或文字告知並依《勞基法》解僱,盧女因公
受傷在職災休養期間,公司應全額給付薪資且不可資遣,否則違反《勞基法》。
勞團怒嗆工作歧視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理事長陳曉雯直指,試用期考核不過就應該馬上解聘,直到意外發生後
才資遣,各種解釋「很難自圓其說!」試用期沒團保就是工作歧視、不平等待遇。
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執行秘書賈伯楷更痛批:「明顯是公司規避責任的說法!」盧女返回拿
電腦改會議紀錄是執行公司業務,公司應依法補償她必要的醫療費用。
律師周武榮則指出,依《勞基法》第十二條規定,對僱主、主管、同事有重大侮辱行為者
,公司可以不預告解僱,只要是辱罵對方、侮辱其人格等,就能算是「重大侮辱行為」,
單看此項,康訊科技解僱理由並無違反規定。
康訊科技公司
創立:1987年
資本額:2億2500萬元
董事長、總經理:藍明傳
主要業務: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資訊軟體服務、國際貿易
資料來源:證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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