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朋友有與公司方面有曠職及開除的問題想詢問(用手機發文,排版可能會不太好,請
見諒)
此次朋友於11/3有因事未到,公司主管同意以給予請事假,而12/7因與單位主管因共事上
有所爭執,確實因個人情緒上而進行曠職一次,其餘上班時間因個人因素會有遲到十分鐘
到30分鐘多次,公司主管並未與我朋友進行溝通及了解。
而此公司的員工都會有互相幫助打卡上班的習性,無論主管與否也會有這樣的情形,而此
主管也單純不爽我朋友,自行調閱監視器記錄及打卡記錄,向總公司呈報其遲到、曠職兩
次狀況(其實只有一次,其主管想誣賴11/3為曠職,不給事假單填寫),總公司也未真正
進行了解,直接請此主管給予自動離職單填寫。
我朋友一整個不爽,打電話給總公司,而有告知其並未達到勞基法規定的可以進行開除,
總公司則以身為管理者,面對他這個員工,造成公司損失為由,不管勞基法直接開除,也
明白表示他不在乎勞基法規定,就是直接要開除他,而且不給予填寫非自願離職單,也不
會給予資遣費等,想詢問這樣去勞工局諮詢的話,我們站的住腳嗎?
作者:
Comtw (Comtw)
2016-12-05 03:52:00非自願就別寫自願離職單
作者: joyce2923 (裙襬帶不走穢氣) 2016-12-05 04:36:00
目前沒有填寫離職單
作者:
maye (好想玩別人的貓)
2016-12-05 07:34:0011/3事後有補假單嗎?沒有就是曠職,除非有證據證明是主管不給請,有沒有符合勞基法規定去諮詢一下勞工局看看
作者:
mpmbip (賞味期限)
2016-12-05 07:51:00公司好衰小
作者:
indexcome (My Happiness)
2016-12-05 09:10:00你是要甚麼都方便 還是甚麼都照法來 統一一下好嗎
作者:
sc1 (sc1)
2016-12-05 09:17:00你公司很亂
作者:
koyosky (深呼吸)
2016-12-05 09:29:00曠職不可取
作者: a03520 (捏捏) 2016-12-05 09:39:00
因個人情緒曠職又常遲到就別爭了吧
作者:
psx (綜合水果汁武士G)
2016-12-05 09:48:00秀下限,感覺就是前面闖紅燈卻只抓你的感覺但一碼歸一碼,公司要開除就叫他拿法條出來
作者:
sc1 (sc1)
2016-12-05 10:17:00木棒布袋其實最有用
一時不爽就曠職還常遲到,公司也可以跟你求償吧.....要我有這種同事,巴不得他早點被開除,造成別人麻煩
作者: ddos (ddos) 2016-12-05 11:03:00
你就跟蹤你主管回家,跟他說不給資遣費就等著瞧
作者: yesqqe 2016-12-05 12:10:00
不是自願就別簽 還有你朋友也蠻鳥的 就別丟人了
作者: insurreal (gives you wings) 2016-12-05 12:36:00
經常性遲到10~30分鐘,"你朋友"就輸一半了拉...有些老闆或主管會認為出缺勤是最最最基本的東西"你朋友"以後去別家公司,經常性遲到這點最好改掉
作者:
HZM (滿島光人太好,叫我別死。)
2016-12-05 22:24:00「因個人情緒曠職」……可怕。主管最忌諱這種EQ,不改掉的話以後做什麼主管都會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