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stonfju (Mason金沒神經)》之銘言:
: ※ 引述《timxdada (瀨恩)》之銘言:
: : 標題: Re: [問題] 明年1月1日滿半年有3天特休
: : 時間: Fri Dec 9 23:40:17 2016
: 前文恕刪
: : 推 roder: 該不會有人以為滿半年的3天和一年的7天可以合起來變10天吧 12/10 1
2:
: 我不確定r板友的意思為何
: 但為避免有人看越多越混亂
: 就用勞基法以到職日計算的方式來補充
: (個人認為公司用年度齊頭計算這件事,完全就是便宜行事)
: 假設105/8/1到職~106/1/31滿半年
: 1.從106/2/1起~106/7/31這段期間:勞工可以先使用3天特休
: 2.從106/8/1起~107/7/31:又有新的7天特休可以使用
: 所以等於新進員工在任職屆滿一年後,法定可享有的特休天數共有3+7=10天
: 這才是勞動部在座談會上宣達的意旨
: 至於有人提到
: 1.從106/2/1起~106/7/31這段期間:3天特休
: 2.從106/8/1起~107/7/31:只有剩下4天特休
: 這完全是錯誤理解!!
: 滿半年而取得的3天特休,並不會因為你任職滿一年就被吸收到7天內
: 法條體系要先弄清楚,不然很容易被搞不清楚狀況的雇主/人資唬弄
有個小疑問,
舊法:105/8任職106/8開始有7天特休
新法:105/8任職106/1有三天特休
106/8開始有七天特休
請問這樣新舊法不也只差三天特休
是這樣理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