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目前在一家飯店任職
但對於休假日加班費的算法覺得很奇怪
我們基本月休八天,把紅字的國定假日(端午、中秋.....)全部加起來平均在每個月!
一個月會多一到兩天,一個月大概休9-10天
但是飯店有時人手不足,所以有時無法休到這麼多天!但8天還是有的,如果當月原本休1
0天,可是飯店太忙只能休8天 兩天補薪
則補薪的算法是(假設底薪30000)
30000/30(當月天數)=1000(日薪)
這樣不會很奇怪嗎?我們那兩天應該算是休國定假日 應該是要double吧!
為什麼只有1000?
另外如果我們是已上八小時再留下來加班則薪水就會變是*1.33倍
這就比較合理
有大大可以為我解惑嗎?補薪的錢怎麼炸麼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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