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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uyang (源自於修車的熱愛)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一例一休新制大Bug!休息日加班越久時薪
時間: Thu Dec 15 18:32:19 2016
一例一休新制大Bug!休息日加班越久時薪反低
《勞基法》一例一休新制將在下月實施,勞工若在休息日加班,
前2小時除本薪外,僱主須加發1又1/3倍;後2小時起除本薪外,
須加發1又2/3倍。但今在立院有立委質詢,休息日勞工若加班
達第9小時,僱主是否不需要付本薪、只需要付加班費就好?
勞動部表示,依新法文字來看,僱主確實不須加發。
立院衛環委員會今邀勞動部等對原住民勞動權益進行專案報告,
立委蔣萬安指,勞動部在休息日上班加班費的算式舉例僅列到8
小時,那超過8小時之後該如何計算?是否應該要加發第9小時
之後的本薪時薪?但勞動部則回應,工作滿9至12小時已經以12
小時計,不會再加發4小時時薪。
蔣萬安指出,以勞動部的舉例,月薪約定為3萬6000元的勞工、
時薪為150元,若在休息日加班8小時,除本薪1200元之外,還會
多領到1900元的加班費;若勞工加班到第9小時起,除加班費1000元
,僱主是否應該要發給這4小時的本薪600元?
但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指出,第9小時至12小時
的計算方式與3至8小時相同,所以勞動部版本算法沒錯,也就是不需
要加發第9至12小時的4小時工資。勞動部解釋,因條文上休息日加班
費是獨立的一項,若該時段還要發給本薪,加上未滿4小時又以4小時計
,等於勞工休息日加班到第9到第12小時的報酬,高過例假、國定假日
等報酬,在修法上考慮衡平性,才會這樣設計。
若依勞動部解釋,月薪3萬6000元的勞工,在休息日加班12小時,可領
到本薪1200元和加班費2900元;但若第九到第十二小時也可領到本薪,
則總計應該是3500元。勞動法學者、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直言勞動部解
釋「不合理」,哪有做越久領得越少?」邱駿彥說,依立院三讀通過文
字,休息日加班費是「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
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另再加給」就是除本薪外再給加
班費,法律並沒有區分第九小時之後的薪資算法跟八小時以內不同,行
政機關做這樣的解釋,有違法之嫌。
邱駿彥說,若勞動部採取這樣的解釋,等於休息日加班勞工做越久領越少
,反而會誘導僱主一定要讓勞工做滿12小時,才能稀釋掉他的加班成本
,無助於縮短工時。(唐鎮宇/台北報導)
新聞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15/1013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