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勞基法新制特休討論

作者: Writeyou (寫你)   2016-12-25 22:46:37
我先說一下自己目前遇到的狀況
我是2016年5月底到目前的公司工作
公司的人事部門是固定在每年的12月底左右(就是現在這幾天XD)
排定隔年一整年(1/1~12/31)各人員的年資表與特休天數
原則是:以小時(一天特修=8小時)及任職月份跟天數作特休日天數計算
每年的特修天數是以"前一年"的任職年資作計算
結果算出來 我在2017的特休是3天X小時 要到2018起才有7天
然而卻看到在2016年2月底到職的人員 特修是6天
我是覺得這根本有問題Orz
簡單的說差3個月 特休天數差了約3天
可是詢問過後 主管與人事部門的說法
就是以-每年的特修天數是以"前一年"的任職年資作計算-
特休是今年在休去年的 這些話來回應我
這些乍聽之下似乎沒錯 可是卻又覺得哪裡怪怪的
因為看起來他們像是遵守任職滿半年給3天特休的規定
但在計算時又像是以滿一年7天的基礎去算
可是算起來我的天數又對不太上.....
於是我給主管看勞動部那個試算的網址
最後主管又去與人事部門討論後
表示會再重新計算特休天數@@"
但聽起來也不是以那個試算的網址去算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6-12-25 23:05:00
你滿半年未滿一年的3天特休沒拿到啊 所以按比例休3天多如果你是七月到職 跨2017 1.1 滿半年3天 再加比例 可能再給2~3天 加起來也是6天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6-12-25 23:08:00
你的區間是滿半年未滿一年 給3天多是優於勞基法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6-12-25 23:08:00
2016 2月 如果是七天特休比例 給6天算是差不多了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6-12-25 23:09:00
這部分其實有點灰色地帶... 你可以爭取看看但如果你六月離職 總共會拿到特休是10天 不給放就要給錢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6-12-25 23:20:00
你自己算一下嘛 6/12 x 7 不就是3.5天嗎?...
作者: a2468000 (胖雞)   2016-12-25 23:21:00
你們的算法會吃到假,我們公司一開始也是那樣給假,後來改成以年頭-到職日-年尾依比例算,但即便如此也會有少給假的可能,要看離職時間點。其實還是可以用歷年制,只要離職時要結清正確天數補錢。另外你的問題,若以比例給,滿一年時是要用7天去算不是4天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6-12-25 23:22:00
要不然換一個角度想 你在2017 6月前都沒有特休 6月之後給七天到隔年的2018 6月後 這樣為區隔只是現在新勞法要改未休特休要在當年度結算 這樣你反而更吃虧就是了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6-12-25 23:49:00
應該是看公司要不要更新系統啦... 不然只要依照到職日下去算特休, 時間到了就給3/7/10這種算法也不會有爭議
作者: a2468000 (胖雞)   2016-12-25 23:56:00
總之你們公司的計算原則是不合理的。合理的年度算法應為1/1-到職日有3天整,到職日-年底應有7/12휷=4.08天。當然最正確合理的就是你第一個情況啦 滿一年就是七天
作者: stone99 (我可以不要說嗎~)   2016-12-26 01:40:00
https://goo.gl/ypfwgw 砍了7天國定假日再隨便給點小費砍你7天假只補3天特休,做越久補越少,強迫你砍多補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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