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時數與支薪

作者: sunny1521 (想)   2017-01-02 15:53:55
大家好,請問以下狀況是否符合勞基法?
我們公司是排班制,有正職也有打工。
先說正職的部分,每天上10個小時,中間休息1.5小時,剩下8.5小時是工作時間。
中間休息有打卡,問題是,公司是付8個小時的薪水,剩下0.5小時公司是說,員工工作需要喝水上廁所,
所以要扣掉半小時,而這半小時不支薪,這點有問題嗎?
打工的部分是4.5小時,中間沒有打卡休息,但公司也是將4.5小時當成4小時工作時間來計算薪資。
請問以上狀況會違反勞基法嗎?
作者: NaClman   2017-01-02 16:27:00
不符合。
作者: IMDORAMVP (dora)   2017-01-02 16:41:00
0.5*22(周休2)=11 每個月吃掉你11時的工資 以133來算一個人一個月就少了1463元 乘個100人就少十多萬
作者: Eoamberf (綠寶石)   2017-01-02 17:01:00
認真回答你:因為勞基法的休息時間是不算工資的,且 工作四小時要休息30分鐘。公司現在在紙本上把你們扣掉30分鐘的休息時間,如果在勞檢的時候書面檢查不出來,那他可以託詞說是你們自行安排的休息時間。 簡單的說,公司不是不懂,只是他們不要臉,老闆賺這一種黑心錢,只能無言了…
作者: juliai (å…­è³´)   2017-01-02 17:09:00
超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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