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因應一例一休公司要我們簽署勞動契約

作者: HUMMING (沒有靈魂的人)   2017-01-03 22:10:53
各位版友們晚安
最近公司因應一例一休新政策施行
要我們簽署一份勞動契約
http://imgur.com/a/EIRlT
圖示畫紅線的部分是我認為較不合理的地方
契約中甲方代表公司 乙方代表員工
簽了此份契約的話等於是無條件配合公司彈性調整工作時數與休假日週期
感覺並不太平等, 且完全避談加班費如何計算
因工廠產線人員比較有輪班加班需求, 會牽涉到假日加班問題
我們辦公室平常就比較沒有加班需求
但畢竟是跟資方簽訂的契約, 怕日後有加班費問題
他們會拿這張出來解套
想在這裡請教版友們:
勞基法第一條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所以我們跟雇主簽的這份條約, 法律上是無效的嗎?
謝謝大家
作者: NaClman   2017-01-03 23:06:00
建議你直接把這份檔案寄到市長信箱,它會轉給勞工局,勞工局會再七日內回覆,更有效果
作者: piccology (parasite_killer in TPE)   2017-01-03 23:44:00
也建議你準備好存證信函。有些老闆很不喜歡XD
作者: bmthu (Dio)   2017-01-04 12:35:00
不合理的地方是未徵詢當下狀態變成常態接受下一小段有註解一些內容,一天最多也兩個小時.
作者: moiki1205 (8哥)   2017-01-04 18:25:00
看了一下 第一條跟第三條似乎有矛盾,且第一條中有提到「勞資會議」而非「勞資協商」,勞資會議在職安法中有提到,可以參閱一下新修法特休的部分,勞動部有說要提出新函釋,待其公佈可以參閱。若迫於目前的勞動契約簽訂期效。可向北市勞動局請教。
作者: HUMMING (沒有靈魂的人)   2017-01-05 21:41:00
謝謝樓上各位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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