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小弟想請教一下
如果小弟公司採用雙周彈性工時80小時,
但期間只有兩個例假日,沒有休息日~~這樣合乎規定嗎?
(就跟舊制單週40工時一例假沒差異)
如果雙週上班14天來說,公司要求上班了12天
然後給了兩天例假日~~~
所謂勞基法新制的休息日,理應還要給兩天,但公司
以工時未超過法定工時80小時為由,這兩天出來上半天的班
直接給予補休半天,不發加班費。
休息日上班也沒徵得員工同意,也不想發加班費~
只給補休~~~那一例一休的新制跟舊制的差異 好像沒啥差別
如果員工想領取加班費的大前提是未超過雙周80工時,但只有兩例假
是不是公司可以不用發~
小弟同事還有人,雙周84~88工時,但只有兩個例假,不發加班費
只強制給予超過工時補休的部分,然後要員工積假找時間休息
如果這樣 我們可不可以主張這雙周14天我們只要上班10天
要有兩個例假,還有休息日不出來上班~~謝謝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