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的各位大大好
因為公司最近在核發新制特休假
個人對於特休假天數有問題,所以上來版上一問
公司為了方便計算,因此舊制的計算方式是每年1月核發當年度特休假
先說我的情況:
我是2014/5/5到職的,公司每年度給我的特休假如下
2015/1/1 - 2015/12/31 4天假
2016/1/1 - 2016/12/31 7天假
因為新制公司改採以到職日計算
因此在本年度核發特休假的時候,公司給我的假是2017/1/1 - 2018/5/4,共16天假
我的疑惑是:
按照原本舊制計算,在2017/1/1 - 2017/5/4應該有3天假還沒給我,加上新制滿2年變10天,應該還有6天沒給我
而2017/5/5 - 2018/5/4是滿3年,應該給14天
所以公司到2018/5/4應該要給我6+14=20
想請問這樣的計算方式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