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rning520 (1)》之銘言:
: 想說這邊高手較多
: 想請教一下...
: ※ [本文轉錄自 WomenTalk 看板 #1ORWoAK9 ]
: 作者: morning520 (1) 看板: WomenTalk
: 標題: [討論] 特休假調整的不合理
: 時間: Thu Jan 5 17:06:15 2017
: 本人100/9/1進公司,105/8/31滿5年。
: 照理說本來105/9/1應該就可以請14天了(當時還是舊制)
: 但因公司採曆年制,
: 所以本來我106/1/1~106/12/31可以請14天(新制改成15天)。
: 可是現在因為修法,加上公司要改回確定合法的年資制,
: 照目前部分人的說法,
: 我這個14天(新制變為15天)是105/9/1~106/8/31可以請,
: 因為我105/9/1~105/12/31已經請掉一部分了,
: 106/1/1~106/8/31只能把剩下的請完
: 可是明明之前採用曆年制時,
: 我105/1/1~105/12/31請的10天是我103/9/1~104/8/31滿4年時應有的權利,
: 怎麼可以說我用到滿5年的權利來瓜分滿5年的14天(15天)的一部分,
: 導致我今年106/1/1~106/8/31可以請的天數變少呢?
: 不知道我有沒有想錯,如果有的話請大力批評指教,感恩!
應該是這樣吧:
100/9/1~101/8/30:0天
101/9/1~102/8/30:7天
102/9/1~103/8/30:7天
103/9/1~104/8/30:10天
104/9/1~105/8/30:10天
105/9/1~106/8/30:14+1=15天
所以到今年8/30之前
你總共要休到7+7+10+10+15=49天以上才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