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碰到一件大麻煩了
本人在公務體系服務,
目前所在單位針對每月加班時數於月底都須填報加班申請單
並選擇要報加班費或是補休,
針對11月份總共8小時的加班時數我採取申報加班費
12月起因單位開始採取線上請補休
由於是第一次使用對系統及差勤流程不熟悉
在我需要線上請補休時,發現上面有11月份加班時數,
也很納悶當初申請的是加班費怎麼被轉為補休時數
但心想可能是年底加班費預算不足,因此被人事改為可補休時數了
否則怎麼會出現在系統上
便直接使用11份的加班時數作為補休用,
直到上星期人事那裏通知我有重複報加班費又使用補休情形
一口咬定我是利用作業程序的時間差,試圖鑽漏洞意圖差詐領加班費
而且觸犯刑法的詐領加班費並表示已經送政風撤查
我真的是因為個人疏失發現異常沒有立即回報或詢問人事同仁前述狀況
也沒有提醒他們要修正,是我個人疏失沒錯
但絕對沒有詐領的意圖阿,純粹以為是被轉為補休的時數了
無論我怎麼解釋表示自己真的是無意的,
但她卻說當初加班申請單上面有你的章阿
難道你是植物人嗎?並且認為我犯後態度不佳,已經送政風調查
問題是我並沒有犯意阿= =...
這幾天很擔心會不會吃上官司,有點想不開><
不知道要如何是好,剛剛查帳戶,11月份加班費還沒匯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