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uang4474 (chi)》之銘言:
: 大家好
: 目前21歲在這間公司任職約一年五個月
: 在過年前一周大概是1月20號
: 主管告知工作方面不適任會以資遣方式
補寫mail(並cc給自己的私人信箱)請主管告知哪裡不適任
我想主管不會回mail給你
會請你進辦公室一對一對談
請錄音
: 讓我在2/15號離開相關證明也會一併給我
: 資遣費會在發薪日與薪水分開匯給我
: 但在週五時人事給我了一張離職申請單
拿著這申請單給人事
請他寫明"其他因素"的內容與並右邊那欄內容,否則不簽名
請錄音
: 並告訴我上面的資料都要簽名
: 才能代表工作事項交接完成
: 15號才會給我資遣單
: 但其實公司是有移交單
: 告訴人事之後只表示以離職單為主
: 我上網爬了很多文
: 都知道這份簽了可能什麼都拿不到
: 原本很感激公司最後願意用資遣讓我離開
: 但現在我錯愕也不知道怎麼辦
: 用特休休到15號.....
何必特休,新法規定特休沒休可以換錢
: 因為爸爸在大公司工作
: 所以有和爸爸討論
: 爸爸說如果有錢拿簽了把假休一休就好了
: 但是我真的很擔心被騙
: 畢竟很多人有這樣的經驗
: 上網查了
: 1.
: 有文章指出可以要求在離職單上
: 加註非自願離職和資遣費等等的備註
: 但不確定是否有效用
: 2.
: 另外就是15號還是拿不到非自願離職
: 就播打電話給勞工局檢舉!?
: 3.
: 拿不到就裝死繼續上班.....
: 可以請大家給予意見嗎?
: 如果有表達不好的地方在請大家指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