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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點:台中
類別:日式餐飲業
職別:內場PT
想請問面試時,
若無詳細敘述每日上班時數,以及扣除空班時間,只有說時薪一小時145
而開始上班後每天都12-15小時在上班,
到月初要算薪水了,要我把每天的總時數減兩小時,再把全部天數的小時數相加,交給財
物(但每天並未休息到兩小時)。大概17天261小時含過年double
而今天上班後,公司又再要求重新填寫一張新的時數表,每天8小時,說是怕被罰錢。
目前不確定公司會造
1-勞基法,該給加班費的時數照給(不太可能)
2-原本的總時數*145(時薪)
3-只會一天給我八小時*145
上面帶我的師傅也不敢跟我談這件事情,下班時只是拍拍我的肩膀,只能等10號發薪見真
章!
*請問
1-我該留什麼證據才能以備不時之需?
2-如果只給我8小時薪水我應該怎麼聲討呢?
我目前有拍班表跟時數表,有留照片檔而已
紙類的表格都被財務收走了,上班有打卡上下班。(因未領到薪水,故先不po照片)
有沒有在餐廳內場經驗的人能給我點經驗談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