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去年4月到職公司
在這剩下兩個月 快要滿一年之際
卻看到公司公告小弟今年的特休"共" 7 天
可照一例一休新法來看
到職半年以上 未滿一年的特休是 3 天
一年以上 未滿兩年是 7天
那照理說,小弟目前已擁有3天特休
到今年4月滿一年截止若沒休完 公司要將這3天換成錢給我
然後在4月滿一年以後 我又產生了新的 7天 特休!
所以我等於"共"有 3天 + 7天 = 10天 的特休
(以上是小弟理解)
不過今天又聽到另一派說法是
半年以上 未滿一年的這 3 天特休 其實是 滿一年 7 天特休的一部分
它只是將這7天分割成 3天 (半年以上 未滿一年) 和 4天 (滿一年以上)
成了 3天 + 4天 = 7天
(以上可能是慣老闆們的理解 0.0?)
到底哪個才是真的阿~~~~~!!!!
因為小弟看到公司這樣公告真的有點懶覺火 想跟老闆翻臉 告勞工局
但又有點懷疑自己是不是有誤解一例一休特休的部分
望請版上大大指點迷津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