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有一點規模的公司還是會搞小動作
該公司在餐飲界算蠻有規模,在台北有幾個系列的品牌及分店
面試後得知以38k的薪資錄取該公司,2017/1/3帶著愉快的心情到公司上班
因工作環境與作業方式無法適應,申請2/10離職,老闆也同意。
結果竟然被告知因一月份不滿一個月(1/3-1/31)以日薪*工作天數來計算,全勤2000也不算,實領25k,這算是變相扣薪嗎?
當初談好是以月薪方式合作,也待滿一個多月,老闆卻已公司規範裡所自訂的[未滿試用期離職者,只計算實際工作天數],而且說你已經簽了合約。必須依照公司的規範走,這種是否有違反勞基法呢?
另外離職單上有一條是「本人xxx同意x月x日~x月x日不足月以日薪/時薪xxx元計算」,但我滿一個月且義務多留10天幫公司整理資料,堅決不簽名,老闆竟然說2月份的薪資不會給予,這樣合理嗎?
來這邊一個多月的心得:每天言語霸凌、雞蛋裡挑骨頭、惡意扣薪,另外還有一位女同事因為請生理假,老闆在她請假那天說她才來幾天就敢給我請生理假,會找其他工讀生頂掉她的位置,連性別歧視都上演,這間公司不斷在挑戰極限,非常厲害!
有一點規模的公司會因為老闆的想法而左右搖擺,這對勞方是非常不公平,如果之後想加入這間公司,請三思!
以麻辣火鍋起家的知名餐飲集團!
========== 詢問公司相關資訊,請使用 [公司]類別,勿使用 [問題] 類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