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九點至六點的上班時間,如果我七點下班則不算加班,如果我八點下班則算加班0.5小時
。
這是我目前待的公司實施的一種制度。
因為是用指紋機,所以我並沒有權限去看我的上下班紀錄,而主管是可以從網路上更改我
的上下班紀錄的,所以只能像個工讀生每天記錄上下班時間。
而過年期間自己手動算的時數約為45,如果不扣除每天1.5的時數,相信我的加班一定有7
0小時..
話說1.5加班扣除,是我已經進到公司後才知道的不成文規定,老闆覺得我們員工們整理
打掃的時間是不算在時間內的..
噢,跟10個人說9個都叫我離職,遲遲無法離職的原因是因為對自己能力的不自信,以及
工作初期即使辛苦,還是可以感覺到自己的成長。
但是幾個月前改組後,上司上調北部,上面沒有人管我,雖然工作輕鬆了。迎來的是一成
不變的工作內容,及完全沒有成長的職涯,也許一年後我還是在做現在的這些事,因為我
的上頭沒有人教..
有點不知道自己在打什麼了
只是想看看大家的想法
噢對了我在南部底薪23k+1k全勤
(打完後配上薪水怎麼感覺有點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