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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發文,請見諒!
小的目前在一間員工人數不到十人的多媒體公司上班,現在處於試用期期間!
當初面試時,曾問過面試官,關於上下班的時間,對方回應是說「可以自己抓喜歡的時間
」。
於是乎,我抓11點至7點為自己的上班時間!公司裡除了一位前輩每天睡在公司外,其他
人來公司的時間非常不一定!
七點下班的我,準備要離開公司時 老闆來了,因此我當著所有人面前下班,回家後老媽
問說這樣會不會被開除,但我不理解的點是我自己抓出來的上下班時間為什麼要因為老闆
來了而讓自己變相加班?
今天小的依如往常的到公司上班,除了每天睡在公司的前輩外,到我離開公司時都沒有一
個人來上班。
明明說是週休二日,可是在六日的時候其他人依然跑去公司開會,這樣在家休息的我成了
什麼?
想問問各位,這樣完全責任制的公司狀態算是正常的嗎?
Ps.公司不需打卡
目前試用期月薪23k全勤25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