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工作都是做 週一~週五,每天8小時,
這不是相當於一個上班族的工作時數了嗎?
但常常看到這樣的工作卻是兼職人員,以時薪計,
請問這是資方為了節省人力成本的手段嗎?
個人覺得對勞方而言很沒保障,
一個月工作下來也才兩萬初頭...
都沒有人說對此感到不公平嗎?
作者:
chister ( )
2017-02-23 22:33:00最低時薪比最低月薪還高耶
作者:
DID5566 (趁亂出院)
2017-02-23 23:21:00算時(日)薪,一、二有長假就可以省下不少錢
作者:
edcs ( )
2017-02-24 09:40:00都開這種條件了還要去的人,才是對自己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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