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OnKXjpE ]
作者: alex1987 (基努李維)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下班賴員工提醒 律師:不算加班
時間: Sun Mar 12 21:08:56 2017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下班賴員工提醒 律師:不算加班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03-12 19:54台灣醒報 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
針對國內首度傳出主管以Line傳訊息給員工算「加班」工作,再度引起勞資關係緊張,「
主管交辦事務一定是加班,但若是『提醒』上班日需做哪些事務,則不算加班。」前北市
勞動局長、律師陳業鑫12日受訪時指出。此案例一出,資方代表認為,「政府管太多了,
以後主管恐怕都不敢以社群軟體『溝通』,如此還加劇了勞資的對立。」
首例Line員工算加班費
新的勞基法上路後,勞資關係變得緊張,加上社群網路的發展顯著,就算員工下班了不在
公司,主管依然可以透過Line等通訊軟體通知員工代辦事項,甚至要求「在家辦事」。新
北市仲裁委員會11日出現首例案件,認定主管與員工間的對話紀錄、聯繫對話時間等資料
研判,並非簡單訊息轉達,也需要員工花時間討論、聯繫,故應視作工作時間。
陳業鑫12日受訪時表示,無論是新、舊勞基法,只要主管在員工下班時傳訊息要求交辦事
情,就可解釋為員工在休息日加班,「而依照勞基法新規,就算只是『在家辦事』1分鐘
,也以4小時加班費計算。」
提醒訊息非加班
主管傳的所有內容,只要員工看了就是加班嗎?陳業鑫指出,「主管在假日傳訊息給員工
,需要個案判斷實際內容為何,才能判斷是否為加班,」假設週五員工下班後,主管提醒
員工下週一記得要做什麼事情,解讀起來只是員工要在上班日完成工作目標,便不構成加
班。
陳業鑫提醒,但若主管傳訊息的內容為「下週一早上我就要收到報告」、「週六交待一些
工作進度」等,就構成加班的條件。那員工在休假日加班的工時是多少?陳業鑫說,這就
需要員工舉證了,但現在勞基法一分鐘等於四小時的加班制度,「若主管交辦的事情看起
來很簡單,但員工卻說花了5個小時的時間,很明顯就不相當,需要個案去認定。」
資方嘆加劇對立
「政府管太多了,傳訊算加班首例一開,恐造成寒蟬效應,以後主管都不敢以Line溝通事
情。」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接受其他媒體訪問時認為,就算如此,主管還是會想出
替代方式溝通,仲裁案件的例子只是徒增雙方困擾。他說,通常下班後交辦的事項大多為
緊急性或臨時性的工作,就連主管都難以預料這些緊急的事宜,政府應該從寬認定。
「員工如果都如此計較,站在雇主的立場,根本防不勝防,此案例一出,反而造成勞資對
立,讓原本的小問題被放大。」台北市商業會理事長王應傑認為,員工下班後可以選擇關
機、不與主管聯繫,而主管應該也不會藉此指責,不過願意體恤公司的員工還是大有人在
,要不要對公司犧牲奉獻取決於個人。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2337783
5.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