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離職預告期與薪水計算問題

作者: tekeceke (ceke)   2017-03-14 18:50:48
大家好
我在目前的公司服務已達5個月,因為找到其他工作機會而決定離職。
我在3/9提出離職,依照《勞基法》規定的離職日期為3/19。
我的職位沒有什麼需要交接的工作內容,但上週提離職時有和老闆
表示我願意做到離職日期當天,老闆也表示同意。
然而今天下午老闆找我談話,他說他諮詢了解《勞基法》的人,
對方跟他說既然員工沒有需要交接的工作內容,那麼就可以直接請員工離開
並且因為我不是被資遣或是開除,所以離職預告期間他可以不用付我這段時間的薪資。
雖然後來他說他願意支付3/9~3/15(還有一些工作需要明日才能完成)這段期間,
但3/16~3/19我就不能要求給付。
我在離職前查詢了版上的相關文章,根據規定雇主應該是要給付
員工離職預告期間的薪水,即便我是自願離職。
可是我剛才查詢了網路上的其他文章(法律事務所),也有版本表示員工
如果是自願離開的話就不能要求雇主給予離職預告期間的薪水。
因為認知上有差距,所以我和老闆表示不然明天直接撥電話給台北市勞工局諮詢。
想請問版友我這樣的認知有錯誤嗎?還是說我應該就直接做到
明天就好,也不用打電話諮詢?
工作上的關係是蠻開心的,也不太想為了這個把關係搞僵,但我是覺得如果
是法律上保障勞工該有的,那麼就該爭取到底。
麻煩版友給予意見和解答了!謝謝!
作者: berice152233 (WASHI買的zenfone2)   2017-03-14 19:03:00
呵呵,這老闆真奸,他說的沒錯,但有陷阱重點在他跟你說話的時候企圖和你合意變更離職日期人在外面,詳細回家再說
作者: tekeceke (ceke)   2017-03-14 19:15:00
願聞期詳!
作者: qazdrfv (Chen)   2017-03-14 21:39:00
那你就做到3/19,薪水也給到3/19呀
作者: tekeceke (ceke)   2017-03-15 00:09:00
其實我也是想做到期限為止,但老闆今天跟我說他覺得能省資源就省資源,這個資源就是我的薪水吧
作者: john0227   2017-03-16 07:25:00
其實一種就是3/19合意大家好聚好散另一種就3/15叫你走,改算資遣但如果他說3/15,你也同意,那就雙方合意提早結束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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