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70318/1079158/
原文:
保全業因適用責任制,總工時上限最長可到288小時,這次一例一休實施後又未同步增
加休息日,引發保全業不滿。勞動部近日研擬修正保全工時指引,除將新增保全業可享有
休息日與休息日加班費外,也研議兩方案調整保全業每月總工時,甲案是調降保全業總工
時上限,乙案則是總工時上限不動、增加加班時數以增加保全收入,預估有9萬名從業人員
將受惠。
保全業目前是勞動部公告適用《勞基法》第84之1條(俗稱責任制)行業,在工時、例
假、休假等可不受《勞基法》限制,而是由勞僱雙方另行約定後,再送各地主管機關核備
。但為了避免過勞,勞動部另訂有「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供各地方
政府核備時參考,目前指引中一般保全業每月正常工時上限可到240小時(一般勞工約為
176小時),加班時數為48小時(一般勞工為46小時),合計每月總工時上限為288小時。
去年底一例一休實施後,規定一般勞工7天中須有1天例假、1天休息日,其中休息日加
班費提高外,還增訂休息日加班未滿1小時以4小時計薪,但保全業因排除工時、休假規定
,並未享有休息日。
勞動部研擬方案除新增休息日外,工時部分也提供2種方案,甲案是每月總工時調降20
小時為268小時,內含的加班時數仍維持48小時不變,相當於工時縮短,但報酬可能降低;
乙案是總工時維持288小時不變,但內含的加班時數增加為68小時,相當於總工時不變,
但加班費會增加。
台灣保全工會秘書長羅添福說,保全業工時長,常常一個冬天過去就有同事中風,雖
然縮短工時對勞工身心較好,但保全很多都有經濟壓力,希望少放假、多賺錢。依過去工
時規定,保全等於1個月要休6天、大夜班要休7天,但實際上有許多保全只休2、4天,就是
希望多賺點錢。羅說,坦白說甲、乙兩案都不滿意,最好是能夠降工時,又能確保保全收
入,還待凝聚會員共識。
依勞保局統計,近5年全國過勞死勞工163人中,就有22%、36人是保全;依勞動部最新
統計,前年保全業平均月薪僅3萬1040元,較全體受僱員工4萬6964元低。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說,法定工時縮減後,勞動部正逐步檢討包
括保全、保育員等責任制工時指引內容,方案只是供討論時能較聚焦,並未預設立場,而
是先聽聽大家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