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該主動告知新公司被資遣嗎

作者: godd159 (雅雅)   2017-04-11 00:42:54
哥大新竹科技業二休二雜工
如果是大公司
我建議你馬上坦承
薪酬、法令、福利、教育訓練等,各有負責的人;或是哪些人負責哪幾塊權責。
其中以薪酬的職能範圍,比較趨近你問的這個部分,
沒意外都會打去前公司詢問
那你不就東窗事發了!
所以作弊似乎不是好的途徑。套句俗諺”雞蛋再密也會有縫”
事後公司發現
違反誠信原則,公司發現時要追朔既往,
可採取最嚴重的處分勞基法第12條第一項第一款” 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
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但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
三十日內為之。
履歷亂寫事後公司要開除你是不需要付任何費用的
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瞞的了一時,瞞不了一輩子
每天活在說一個謊要用更多謊來圓的心情,又何苦來哉呢?!
※ 引述《l8PeakNeymar (十八尖山內馬爾)》之銘言:
: 代Po
: 前陣子因為自己做的很累 所以主動提離職
: 但是因為某些原因 被提前解雇
: (自己理虧在先,但無違法)
: 後來面試找到新工作 也拿到紙本 offer
: 只是面試當下 沒有主動告知 自己是被解雇
: 但有問到為什麼不先找好工作
: 我的回答是 做的很累 想邊休息邊找
: (這是事實 因為上一份工作幾乎沒有休息就接著)
: 現在有紙本 offer 了
: 之後也要繳交離職證明書(上面有寫解雇)
: 1.等報到才講原因會太晚嗎? 還是建議報到前先講好?
: 2.我這樣算是有不實嗎?
: 如果我不提離職 確定不會被解雇
: 但我是自己提離職才被解雇的 (原因就不說了~)
: 請大家給點意見
: 謝謝
作者: fim (不空)   2017-04-11 01:01:00
雖然不建議虛造履歷 但是[有受損害之虞]這句話是要打官司的
作者: l8PeakNeymar (十八尖山內馬爾)   2017-04-11 01:27:00
你好 謝謝建議 我會坦承 只是是要報到前 還是後的差別 有問我就會坦承 問題是 之前沒問 我沒主動
作者: Lia (如入無人之境)   2017-04-11 07:13:00
沒問就不用講 不要說謊就可以了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7-04-11 11:39:00
原則就是不要說謊,但是也沒必要說出一切你可以選擇只說對你有利的那一面
作者: anper (鏡中人)   2017-04-11 12:56:00
最肚爛問完自刪
作者: qazdrfv (Chen)   2017-04-11 14:23:00
解僱,指勞工如有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一項各款之不法、不當行為時雇主得不經預告立即通知終止勞動契約之解僱型態,且無須給付資遣費。
作者: wonder6253 (wonder6253)   2017-04-11 14:27:00
不懂原原PO有啥好刪的? 又不是問感情 科科
作者: qazdrfv (Chen)   2017-04-11 15:42:00
應該是怕被新公司看到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