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當初面試時,公司表明是責任制薪水21000上班時間8:00~17:00
卻每天工時約10~12小時並無加班費,這樣合理嗎?
大家的建議是跟老闆協商還是果斷離職呢?
作者:
amudi (阿姆迪)
2017-04-14 20:39:00雖然說其實可以事後檢舉 不過建議逃吧跟公X一樣...只要是有處理文書的就是責任制
作者:
juliai (å…è³´)
2017-04-14 20:45:00就跟他檢舉阿
作者: hidetseng (野生的肥宅) 2017-04-14 20:53:00
21000的工作還要責任加班 快逃
人資對薪資待遇.上班時間等很敏感的 哈哈 真的太低了中午有休息嗎@@?還是中午也責任制...
作者:
Lan1982 (傑作源自不必要的堅持)
2017-04-14 21:17:00責任制怎麼有明定上班時間?而且要不要打卡?
作者:
demoQ (中出狙擊手)
2017-04-14 21:35:00塊陶呀
作者:
wen9008 (======慘戶=========)
2017-04-14 22:37:00違反勞基法濫用責任制 還有甚麼好說的?
作者: wonder6253 (wonder6253) 2017-04-15 17:05:00
這種協商有屁用 走吧應該說 當初就不該進去
作者:
amudi (阿姆迪)
2017-04-15 20:48:00兩種選擇就是不進去 進去後順便檢舉下去
很多老闆會製造恐怖心理:以後別人不敢用你。換角度想,大家檢舉違法公司,不是變相幫助別人嗎?如果你有勇氣也可以跟他說:那你為什麼不敢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