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勞資調解會破局…下一步該怎麼走?

作者: workforce (workforce)   2017-04-16 15:33:16
※ 引述《leon4294 (leon4294)》之銘言:
: 本人因以下事項與前公司發生爭議:
: 1. 未給付面試約定薪資,原談定試用期3個月後加薪多少錢,但領到第4個月薪資時卻發
: 現雇主未履行,中間一個月公司完全未跟我談過工作狀況
: 2. 到職時未發放員工守則,且片面修改面試約定的上下班時間,在未有書面規範的情況
: 下逕自扣薪,甚至非公平執行相關守則
: 3. 勞保低報
: 4. 未給付加班費
: 今天在北市勞動局開完調解會,當初申請時是勾選「主管機關指派調解人」(超後悔!!
: 千萬要選調解委員會!!)
其實選擇調解人才是對的,因為調解委員會組成通常需要45天,
實在是耗時太久了
: 原本我已做足準備,檢附所有證據,並查好相關法條打成word,覺得勝算應該頗高,但我
: 遇到的調解委員根本沒看我準備的資料,感覺置身事外,只要我直接口頭陳述,然後資方
: 滿口歪理,她也沒提出相關法令做反駁,使得資方氣焰囂張,調解自然破局
: 質疑的點:調解人不是應該根據雙方的陳述及證據給予專業意見?(還是我誤會了!?)不
: 然她就只有聽雙方各說各話,也沒要求看雙方帶來的證據,作用就只有打字記錄???
: 至於資方提的歪理也是很可笑,例如加班我應該"主動"跟公司要加班單申請才算(老闆或
: 人資根本從沒跟大家說過有這項規定,員工守則上也沒寫到這點)
: 另外,不知是我反映勞保低保被視為眼中釘還是怎樣,人資只針對我執行遲到扣薪等規定
: (原本面試老闆是說彈性上下班),還在我到職五個月後才發給我員工守則(其他人沒拿到)
: 以上應該很明顯算違法的點,但調解人完全沒發表任何意見,就只有要雙方把自己的主張
: 講完,讓她打字記錄,感覺很沒意義
調解人可能會有兩種身份,一種是主管機關內部的公務人員(較少)
一種則是委託民間團體出席擔任調解人(需要特定資格)
後者不一定對法令非常熟悉,但比較會協調(?)
如果遇到這種書記官型的,
也務必要記得請他把資方的歪理都註記上去,
會有利以後的訴訟或是檢舉。
: 會議結束後,我已立刻向勞動局提出勞檢申請,不過勞檢就算確認公司有違法事實,好像
: 也無法強制公司返還欠薪,令人感到很氣餒…如果走訴訟勢必曠日廢時,不知道能否等勞
: 檢結果出來後再次提調解? 或到時寫存證信函要求公司限期支付,否則提告???
: 另想問勞檢是僅針對我列在申請書上的項目做查核,還是會一併檢查其他違法事項??
: 謝謝@@
調解的結果其實最大重點還是資方的態度,
不成立後想要爭取權益也只能走訴訟了,
而且沒有新的事證或訴求也沒辦法再次調解,
訴訟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申請勞檢也只是對該公司罰款,
就算查證屬實公司違法,罰款也是進國庫而非勞工口袋,
但至少可以給資方一點教訓,
另外,通常勞檢都是針對你所說的事項去調查,
所以說明得越清楚越詳細,越能有利勞動局查核囉。
作者: leon4294 (leon4294)   2017-04-16 15:40:00
謝謝回覆!但我當時有針對資方的主張提出質疑,可是委員說我不能修改對方的主張,只能看我的部分
作者: qazwsx0128 (*****)   2017-04-16 15:52:00
調解通常都是走型式然後破局,因為資方通常都不會認錯
作者: kreety (想再見到藍天白雲的天空)   2017-04-16 16:22:00
調解人2項都民間的,差別在1個地點在民間、全員為民間,另項調解人是民間,但會議紀錄是政府機關;還有建議勞方早點到場多主動向調解人詢問、探口風、再次說明自己的狀況,讓對方儘可能能在會議中能主動幫你而調解的會議紀錄具公信力、可作走法院正式憑證,其它同上勞檢依自己經驗是超敷衍檢舉人,片面聽信資方就結案了
作者: workforce (workforce)   2017-04-16 22:47:00
當然不能改對方主張,只是有些委員會敷衍的寫雙方各執一詞,這樣調解紀錄對勞工沒啥幫助,所以最好有註記到一些資方違法的主張或說詞(很多資方都不知道自己違法
作者: koyosky (深呼吸)   2017-04-17 08:55:00
媒體朋友們快來幫忙,這種調解人失靈的問題太常見了
作者: kgger (kgg)   2017-04-17 12:22:00
這時候如果想到蔡英文說的,去跟你們老闆說,根本就是立法不嚴,執法不力
作者: edward0811 (友善)   2017-04-17 13:44:00
真的要嚴格,就直接罰了?還需要調解?調解就是讓人浪費時間,賭你放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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