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前一個工作算日薪 算點工的
工地有掛我的品管牌 在3月10日提離職 約好18日
但因個人因素3月17日之後沒去公司上班了
3月20日便自行加入公會保勞保
經理3月22日來電希望我離職但品管牌還是給公司用 查核時來工地幫忙 被我直接回絕
老闆娘3月23日來電確認是否不做 我明確表示不做 老闆娘也表示祝福(此段有偷錄音
為了證明雙方合意離職)
今天去辨理勞保明細要給新公司 發現公司已於3月17日把我退保
空白那3天變成要繳國民年金 有點不爽 順手查一下品管 發現公司還在使用
請問 品管人員好像是要蓋章的 這樣3月17日之後文書處理的算偽造文書嗎
工地有問題是否會牽連到我
該向何處檢舉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