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niqloChina (祖國專用優衣庫)》之銘言:
: 反正3.31日我勝訴了,
: 但這期間我怎麼傳訊息給他
: 都不讀不回
: 打電話不接
: 當初我有問過,
: 說20天他沒上訴就定讞,
: 現在過了30幾天了都沒有進一步消息,
: 我想請問接下來該怎麼處理呢?
: 請問只有強制執行一途嗎?
: 因為強制執行好像要繳執行費,
: 總共標的也才4500,加小額訴訟費900
: (他負擔900我負擔100)
你手上已經有「判決書」。去法院聲請一張「判決確定證明書」。
申請書寄到法院,書記官會寄判決確定證明書給你。
兩份文件帶好,到國稅局查對方財產。
有「收入」「財產」兩種可以查,查一種250元,兩種就500元
因為金額很低,扣對方銀行戶頭就好。國稅局只會知道xx銀行有開戶。
不會知道銀行帳戶號碼。
寫「強制執行」申請書,法院網站有範例可參考。
不用寫銀行帳戶號碼,你就寫
債務人銀行存款:
xx銀行,台北分公司:地址台北市oo路xx號。
yy銀行,桃園分公司:地址桃園市oo路xx號。
判決書會寫明利息,你就照抄格式。
例如判決書寫:
「被告應支付4500元,自x月x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你的金額就是4500+900,所以金額要寫5400元。
強制執行寫法變成這樣:
「債務人應給付新台幣5400元,自x月x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取得執行名義之程序費用及執行費用均由債務人負擔」
「判決書記載被告需賠償4500元,且被告負擔訴訟費用900元,兩者合計5400元。」
手續費很低,大概50元。
這筆手續費其實是對方要出,所以法院扣錢會多扣50元還給你。
法院自己會計算利息,不用擔心。
寫好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併附上
1.判決書正本。
2.判決確定證明正本。
3.對方銀行戶頭資料,影本即可。
所有東西訂在一起交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