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上禮拜五5/12下班後提離職,離職單上離職日寫5/31
但今天想到我特休還沒用完
自己是覺得休完或換錢都可以,就跑去問小主管
小主管問:「就剩沒幾天了你還要休喔?」
我:「不然可以換錢嗎?」
小主管:「公司的特休是年底結算的,所以如果中間離職的話,是沒有再換錢的
不然你可以問會計室。」
我就打內線問會計室,得到的答案也是說年底結算,中間離職不能換錢
聽到不能換錢,我立刻又跑去跟小主管說「那我想把特休休完。」
結果小主管說:「公司這邊一旦提出離職,就不能在休特休了。」
並且翻出一份去年不知道幾月的公告文件:「這個之前也有公告過。」
公告上還有辦公室所有人的簽名,也包括我(掩面
後來小主管說:「如果你堅持要休的話,你自己去找大主管說。」
當時已經四點五十幾分快下班了
又想說自己只有隱約特休沒休完可換錢的不確定印象,沒有事先做功課
不敢貿然去找大主管,所以今天就先結束這回合了
請問版上各位
這樣他們是鑽漏洞過關?還是很明顯的就是違法了?
我是103年10月底到職的
年初小主管是跟我說我今年有10天特休,目前只用掉2天而已
如果我要去找大主管談,有什麼事需要注意的嗎?
btw......我沒有在20天前提出,這會不會成為他們反攻的把柄
然後其實我只要錢或只要假都可以,要我做到6月我也可以(但他們或許也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