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6416 (jing)
2017-05-20 20:59:20不好意思 第一次在貴板發問
小弟於民國98年某傳產公司待過約四個月
今年報稅看到這間公司報我有收入八萬多...
但早已離開快十年,且未在拿過任何關於該公司收入
因是家人代報稅未確認就簽名...
週一要去重新報稅,想問對於這間前公司是否有罰則丫?
作者:
cjy0321 (cjy0321)
2017-05-20 21:29:00去跟舊東家要8萬的薪水啊
報稅年度只有當年度資料 查詢以前資料要申請..特地看十年前也蠻特別的再來是舉證困難 完全沒資料?薪資條或薪資簿明細呢?
作者:
ROOQ (三毛)
2017-05-20 21:47:00原po是指今年報稅前公司虛報吧,去勞工局檢舉謊報不是就好了?去查公司無法提出在職證明
明明就是去國稅局的稅捐稽徵所檢舉..填檢舉申請書 跑去勞工局幹嘛?如果還沒申報完成 檢舉後可先不繳納虛報額但樓主完全無法舉證 被打槍機會很高
作者:
s6416 (jing)
2017-05-20 22:16:00謝謝各位大大,週一處理好再給後續結果
提出目前在職的工作證明就好,一個人總不會同一個時間在兩個地方工作吧?你是會分身喔?
作者:
chi1986 (獅子女王)
2017-05-21 12:42:00領現不會有簽收紀錄嗎?
作者:
CCben (new man)
2017-05-21 13:10:00拿過往薪資匯入紀錄證明自己清白。
作者:
s6416 (jing)
2017-05-21 13:44:00當時在那邊工作確實是領現金!!
作者:
a4107w (亞瑪蘭斯)
2017-05-21 17:15:00如果是領現金的顧問職要簽約喔,會計師每年都查聘書
作者:
panex0845 (胖克æ€)
2017-05-22 12:40:00自己小心點吧 那八萬搞不好是跑到別人口袋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