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在一間百貨的櫃上工作,工作目前未滿三個月想離職。
但公司說離職要扣制服費用,制服包括上衣、襯衫、兩件制褲。
制服領用單是寫未滿三個月者上述衣物都打六折,但算一算也有個七千多塊。
但公司當初卻沒有明確的告知我連同上衣的部分也要扣款,我是事後問公司帳務才得知。
正常來說不是只有褲子要扣錢嗎? ( 我是在牛仔褲專櫃)
才做兩個月就要被扣七千多,個人是覺得有點誇張。
再來當初面試時候,主管說底薪是18000加全勤2000。
但底薪實際勞健保扣下來也才17000,重點是根本沒有全勤這部分。
後來問主管,主管才說公司有在要調整薪資,但不知道是什麼時候。
目前覺得太不公平,想於離職後去勞工局爭取自己的權益。
目前到月底離職還有幾天的時間,我該這幾天去勞工局申訴嗎?
再請問大家是要留什麼收據還是證明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