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勞動部為何會認為3日需上班?
之前曾在國外工作過,
遇到這種接近星期六日的國定假日
並不會強制放假,
所以也沒有週六補班這回事
以這次端午節為例子,
星期一、三四五照常上班,
星期二 休假 (國定假日)
上班天數為四天
A想休連假,
主動星期一請假就好
上班天數為3天+扣特休1天
公司沒虧到
B沒有想要放連假,比較想星期六不上班
星期一照常上班,星期六也不必補班
上班天數為4天 (特休不變)
公司沒虧到
如此一來5/31才到職的新人,
因本來就沒有補班,也沒有休任何國定假日
故星期六正常休假。
到職後上班天數為3天 (5/31 + 6/1 +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