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富差距不是這樣算的
動產+不動產+投資所得+薪資所得
夜市攤販一個月賺100萬的大有人在也不用繳所得稅 收房租的也不用繳所得稅 富爸爸每個月給50萬生活費也不用繳所得稅
由此推論 前5%是受薪階級的高階主管 後5%是不用繳稅的有錢人
※ 引述《lazy321 ()》之銘言:
: 【台灣貧富差百倍】年所得前5趴平均471萬 後5趴僅4.7萬
: 據財政部資訊中心發布2015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顯示,所得在前5%的家庭,平均年所
: 得為新台幣471.5萬元;最後的5%則只有4.7萬元。帳面上貧富差距達百倍,又是歷年統計
: 以來次高,但是財政部強調,此調查不包含部分免稅所得產業等,故難以呈現真時所得差
: 距狀況,如此相比恐失真。
: 據財政部資訊中心發布2015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顯示,申報戶數約613萬戶,申報綜
: 合所得總額約5.7兆元。最有錢的前5%家庭,申報所得就占了綜合所得總額的25.3%,又每
: 戶的薪資所得平均為286.8萬元,股利所得平均約123萬元,是最窮5%家庭的198倍、97.5
: 倍。
: 在城鄉差距上,以商業為主的台北市每戶平均所得達132.6萬元,而以農業為主的嘉義縣
: 卻只有73.2萬元,部分民眾認為,是因城鄉資源分配不均。對此,財政部反駁,綜所稅申
: 報資料未包含免稅所得、分離課稅所得、未達課稅門檻,以及地下經濟所得等及移轉性收
: 入。
: 因此,財政部強調,直接以課稅用途的申報所得計算所得差距倍數顯法呈現完整所得狀況
: ,與實際所得有差,無法客觀呈現所得差距的真實狀況,明顯失真,相關數據應以主計總
: 處公布資料為準。(林彤/綜合報導)
: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