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承認妳就是你朋友小娃娃媽咪
生小孩之前有沒有評估過現實狀況?經濟狀況?小孩子照顧事宜?
如果有違反勞基法可以告公司 如果沒有就請妳自己請保姆或親戚、家屬照顧
台灣已經不太行了 還生小孩 有沒有想過小孩長大是否能面對未來大環境更嚴峻的挑戰 有錢家庭就算了最起碼能栽培小孩甚至留在產給小孩 沒錢生小孩栽培的話小孩子會很可憐
※ 引述《love6437 (小娃娃媽咪)》之銘言:
: 朋友目前因小孩正值 托嬰中心->幼兒園,
: 期間有1個月沒得托嬰,
: 加上幼兒園學校要求兩週適應期,
: 故想請育嬰假2個月,
: 但公司主管在簽呈上註明建議「1」個月,
: 後來人事打給她說公司只核准1個月,
: 之後要續請要再回去申請。
: 朋友覺得很不爽,
: 因為已經說明確定一定要請兩個月了,
: 覺得公司連這種小事都要計較,
: 還要她先請一個月要延再續,
: 請問大家,
: 公司有權利不讓員工請員工自己決定的期間嗎?
: 公司這樣對她讓她已經打開104了QQ
: Ps小孩剛滿2歲而已,任職滿半年,基本上資格是符合育嬰留職停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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