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某些公司如果員工加班是給補休時數,沒有加班費,
然後累積補休時數可以拿來請假用,
請問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員工萬一要離職,未休完的時數能否換成現金呢?
不知道這方面在勞基法內是否有規定呢?
Thanks!
作者: CPQ (CPQ) 2017-08-05 17:33:00
休完不就等於是領錢了
作者:
eno4022 (eno)
2017-08-05 17:08:00一般都離職前用光光,只留最後一天跑離職程序//我看過那種離職前休半個月以上的
作者: babymasami 2017-08-05 16:52:00
補休法無明文,若公司較不好,是無法換成現金
作者:
bigjm ( 欲說還休 )
2017-08-05 16:47:00依法理可換錢,但勞委會函釋是雙方協商
作者:
PetWife (芊芊)
2017-08-05 01:13:00可以換錢
作者: hsiaoxeta (Eunice) 2017-08-05 05:00:00
可以,記得乘以加班費基數
依照目前的勞基法補休都是沒有明文規定,要勞資雙方協商的。所以就算公司不換給你錢老實說他也沒有違法。建議就先把補休用完~特休就可以換錢囉~
作者:
PetWife (芊芊)
2017-08-07 03:07:00補休不一定可以用加班算 建議要問公司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