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即將滿一年(明天滿一年)
這個月剛調部門 也續簽了工作合約(一年)
合約規定:若中途離職,乙方願意給付甲方訓練費予甲方,其金額相當於乙方離職當月全
薪的二分之一,但以不超過一萬元為限。
也就是我了7月底合約滿,剛續了新合約...但我現在確定我沒辦法適應新部門 確定要離
職 但我不想賠違約金 教育訓練只有叫我們互相團體討論試教 但他有以師資訓練的名目
讓我們簽簽到表...
但不知道該怎麼跟主管談
因為轉調部門時 已經填寫了轉調書 也送總公司簽呈 現在要離開 主管會不會暴怒
且轉部門時 主管有幫我小調薪
希望能趕快走人...有什麼方法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