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剛開始上班不到兩個月,月薪非常低,只有25000+一天100伙食費。
老闆當初說薪水高要靠加班(2倍),很常禮拜六加班(第一個月就每個禮拜六都加了)。
平日則是幾乎都會加2小時。
但我底薪低,算起來加班一小時也才208。
而我們公司日領臨時工,一天1500,加班兩小時則是1900。
比較之下假如都不加班(以22天算):
我新人正職25000+2200=27200。
臨時工 1500*22=33000。
假如平日都加班兩小時:
我新人正職25000+2200+(22*416)=36352
臨時工 1900*22=41800
請問這樣合理嗎?這樣讓我覺得我當正職幹嘛呢?
雖然工作內容不太一樣,我們公司是報驗行。
我是在內場印標,臨時工則都是在外場貼標,但我裡面事情做完則也是去支援外場貼標。
由於我是有輕度身障手冊透過就服站介紹的,想請問這對公司是會有減免什麼呢?
另外想請問的是,所有公司都有試用期嗎?若有的話是第三次領薪水時還是第四次調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