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媽媽在台南新營某大集團下的子公司工作, 職務是採購
做了二十年後卻在今天被無預警的資遣, 理由是公司賠錢, 被告知最後上班日是8/31。
按照勞動相關法令預告期應該是至少30日才對, 但朋友媽媽也五十幾歲了不會去爭這件事
我想投訴到台南市勞動局但不知道要怎麼幫她取證, 當事人是下班前被叫進總經理室口頭
告知的, 沒有任何紙本文件可以佐證, 想請問是否有版友有相關經驗可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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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媽媽做了二十幾年採購, 月薪只有兩萬五, 而且家裡還有其他小孩需要扶養, 而且
上個月健檢又被告知可能有胃癌, 今天被這樣突然而且惡意的資遣真的很惡劣。
我想幫她但又不知道該不該相信台南的勞動局會不會真的做事...而且說不定重罰三萬後
一樣不會把該補的錢補給當事人, 覺得很無助, 想請版友們提供意見
非常謝謝